关于做好2025年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3 09:34 字号:

濉溪县、三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淮有关单位,各级评审委员会,各培训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专技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内容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确定后的专业科目培训计划报经学员属地的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45月公开征集确定的专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6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

三、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5.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

6.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2025年公需科目学时获取

2025年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学时折算认定,参加线上学习,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需要自愿选择。

(一)学时折算认定,详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第四章认定标准有关规定。学时折算认定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进行,逐步消化至2030年。

(二)参加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

参加网络课件类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市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单位提供的网络课件进行学习。

(三)学时折算认定与线上学习相结合,学时折算认定不足的,可以参加线上学习补齐学时。

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核验

目前,因省学时管理系统尚未建成,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仍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线下开展,仍按照先专业科目学时审验,后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审验的流程进行。  

(一)专业科目学时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盖章确认。

(二)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审验。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证由单位属地县、区级人社局盖章确认;当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由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盖章确认;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审验,由市人社局盖章确认。

(三)市直单位人员的学时核验。专业科目审验登记可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公需科目和总学时审验登记由市人社局盖章确认。

注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需要申请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满足专业科目学时后的继续教育学时可按折算为公需课学时,但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公需科目学时不可认定为专业科目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参加线上学习的时间截至2026531日。

(二)过渡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朱秋杨    联系电话:0561-3881256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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