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5〕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日
淮北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转化生成和落地实施,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年”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为牵引,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实行“三灯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审批提速、调度提效、项目提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显著增强,项目成熟度、政策匹配度显著提高,为完成2025年投资目标任务、推动“十四五”顺利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项目基础。
开工数量取得新提升。原则上,当年中央资金项目申报时开工率(在建项目个数占总项目的比重)达到50%、资金下达时达到80%、下达3个月内全部开工。省季度集中开工动员项目当季全部开工,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纳统。
资金争取取得新突破。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导向,找准全市发展所需,谋划推进一批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力争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保持较高水平,占全省总盘子比重高于GDP占比。
项目实施取得新成效。当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开工,力争使用中央资金项目进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省重点项目实施进度较全省平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做实前期论证,提高项目谋划质量。
1. 提高项目谋划匹配度。分级分领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项目与重大规划的衔接性、与政策目标的符合性。分领域开展“项目需求评估”,摸清短板弱项、排出实施计划。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牵头谋划本行业重大项目。县区、园区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工作基础和发展方向,牵头谋划本地区重大项目,实现项目建设接替有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方案可操作性。强化对项目选址选线、要素保障、建设运营、投融资、影响效果、风险管控的深入研究,通过专家论证、多方案比选等方式提高项目科学性。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多规合一”平台优势,规范项目策划生成要求。在财政承受能力、社会稳定风险、用地用林等环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避免后期频繁调整、难以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
3. 充分利用专业力量。依托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机制,结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和行业协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结果,梳理一批中介机构清单。发挥金融机构“融资+融智”综合服务优势,前置优化项目筹资方案。鼓励有资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参与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4. 落实项目分级管理。依托市重大项目闭环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根据项目成熟度实行“三灯”管理,对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标注“红灯”、对需进一步提高成熟度的项目标注“黄灯”、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标注“绿灯”,并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红灯至绿灯逐级转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5. 多措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抢抓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政策。探索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内建设资金等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深化“投贷联动”,引导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基础设施REITs、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6. 加强能耗要素保障。统筹全市用能空间,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确保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暂无行业标杆水平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需优于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优先保障。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支持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节能审查前落实当年绿证交易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项目能耗量的比重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7. 完善土地报批流程。开辟中央资金项目土地报批“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受理、优先受理。针对土地组卷报批时间长的问题,压实县区责任,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专班,压缩组卷时间,提高组卷质量。指导各类开发园区开展区域评估,积极推进“多评合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准梳理摸排市级调度重大项目年度新增用地需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用地预审等相关报批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三)深化统筹集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8. 优化项目实施模式。鼓励项目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代建制等模式,推进勘察、设计、造价、招标、监理、施工等各环节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组织、简化交易结构,系统性解决责任分离、管理脱节、协调延误等问题,评选出一批一体化实施模式典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推进前期“并联审批”。分重点领域梳理发布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办理导图和并联办理清单,引导各部门平行作业、压茬推进,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后尽早开工。对“五张清单”中的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四季度集中启动可研、初设等文本编制,上一阶段报批时同步开展下阶段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0. 细化项目容缺办理。组织编制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办理模式清单,明确重点环节的关键材料和容缺材料类型。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项目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先行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待项目单位补齐后转为正式审批文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11. 优化服务内容。建立发改、公管、县区政府项目管理单位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共享项目信息。项目单位要对照招投标政策要求,统筹做好项目报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公管部门要主动向标前环节延伸服务事项,提示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预留充足时间。对重大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登记、发布招标公告、安排开评标场地等业务。全面推行“在线检”,积极做好合规性和公平竞争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12. 强化标后调度。实时关注合同签订进度情况,通过平台短信、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积极推动招投标平台与工程审批、施工现场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数据赋能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建立合同履约“季度抽查+专项通报”,严查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五)强化开工前准备,提升项目实施进度。
13. 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面实行“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施工”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成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两个阶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缩减前置程序。同步引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4. 加快落实施工条件。组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专班,打造应用模块,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企通”APP、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并向各水电气网企业主营业网点延伸,实现“一网受理、一表申请、一窗咨询”。按照“首接负责制”原则,专营单位指定服务专员、全程帮办代办,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保障措施
15. 明确责任分工。分级编制前期工作攻坚计划,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逐个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全面推行专班管理,实现一个项目对应一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一张甘特图、一线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16. 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及时收集梳理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分办至市级要素保障部门和县区政府,限期反馈办理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会商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情况。对于专班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级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调度。依托市重大项目闭环管理系统,建立“红黄绿”预警提醒通报机制,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点评,针对要素节点超时审批事项,及时下发“提示单”并报市政府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17. 强化经费保障。分级设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池,市级加大重大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按照“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预支用作前期工作经费,并向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较好、重大项目推进较快的县区和部门倾斜。对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经费到位后,前期费用相应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予以支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8. 加强跟踪问效。对前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约谈中承诺事项建立台账,持续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按月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对市级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定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反馈交办清单,明确时限,销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重大项目督查组,加强常态化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细落实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附件:淮北市重点项目节点生成导则
附件
淮北市重点项目节点生成导则
一、招商产业项目
以项目完成备案时间为节点设置起点。原则上设置10个督办节点,其中核心节点3个,重要节点4个,一般节点3个。
1. 完成项目备案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签约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完成项目备案
2. 完成土地挂牌(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
(1)完成工业用地预申请材料:存量建设用地于完成项目备案后10日内完成(涉及征收报批的备案后3个半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2)土地挂牌:预申请材料齐全后45日内完成(包括规委会审议、市政府批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销号标准: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3. 完成林地指标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1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林地批复
4. 完成土地报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半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用地批复
5. 完成项目环评批复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环评批复
6. 完成项目能评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能评批复
7. 完成项目规划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规划批复
8. 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土建项目土地挂牌后4个月内完成【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开工时间一般为摘牌后3个月】;租赁厂房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销号标准:土建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完成项目龙门架、围挡、临设等搭建,主体工程破土开槽;租赁厂房项目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到场设备达到纳统标准
9. 完成项目纳统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化工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市统计局提出销号意见
10. 完成项目竣工投产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自项目开工之日算起,根据项目建筑规模和结构体系确定竣工投产时间:
①钢结构厂房:3万(含)平方米以内14个月内竣工投产;3万(不含)-6万(含)平方米16个月内竣工投产;6万(不含)-10万(含)平方米以上18个月内竣工投产;10万平方米以上20个月内竣工投产。
②框架结构:高度0-24米(含)18个月内竣工投产;高度24米(不含)以上21个月内竣工投产。
③有地下建筑的竣工投产时间增加3个月。
④既有钢结构,又有框架结构的项目按最长竣工投产时间设置节点。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投产佐证材料
11. 完成项目升规纳统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竣工投产后2个月内完成(化工项目竣工投产后4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由市统计部门提出销号意见
注:按上述节点设置,自完成签约时间起,招商产业项目需22个月至29个月内完成升规纳统。
二、政府投资类项目
以完成立项时间作为起点设置节点。
(一)线性工程项目设置15个督办节点,其中核心节点3个,重要节点8个,一般节点4个。
1. 完成项目方案审查意见(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方案审查意见
2. 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完成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单独研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3. 完成项目环评批复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环评批复
4. 完成项目能评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能评批复
5. 完成项目可研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获取可研批复
6. 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可研批复后4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7.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8. 完成施工招标挂网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9. 完成项目林地报批(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林地批复
10. 完成土地报批(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4个半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用地批复
11. 完成项目供地(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5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批复文件
12. 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招标挂网后2个月内完成,采取评定分离的增加1个月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签订施工合同,完成项目龙门架、围挡、临设等搭建,主体工程破土开槽
13. 完成项目纳统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市统计局提出销号意见
14. 完成项目竣工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算起,根据项目类型区分:
①市政路桥:12个月(高架桥18个月)
②高速公路:30个月,包含隧道的加3个月
③国省干线:24个月
④轨道交通:54个月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15. 完成设施移交(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销号标准:签订移交协议
注:按上述节点设置,自完成立项时间起,线性工程项目需于28个月至70个月内完成竣工移交。
(二)民生项目设置14个督办节点,其中核心节点3个,重要节点6个,一般节点5个。
1. 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完成项目立项后2个月内完成,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单独研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2. 完成项目环评批复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环评批复
3. 完成项目能评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能评批复
4. 完成项目规划方案审批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规划批复
5. 完成项目可研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获取可研批复
6. 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可研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7. 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8. 完成施工招标挂网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发布施工招标公告
9. 完成项目林地报批(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林地批复
10. 完成土地报批(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后4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林地批复
11. 完成项目供地(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可研批复后5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批复文件
12. 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招标挂网后2个月内完成,采取评定分离的增加1个月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完成项目门楼、围挡、临设等搭建,施工单位进场并进行基础开挖
13. 完成项目纳统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市统计局提出销号意见
14. 完成项目竣工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算起:
①教育项目:中、小学18个月,高中、高校24个月
②医疗项目:34个月
③大型场馆项目:36个月
④安置点:多层20个月(6层及以下)、小高层26个月(7-18层)、高层34个月(19层及以上);
⑤水厂及污水处理厂:24个月
责任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注:按上述节点设置,自完成立项时间起,民生类项目需于30个月至48个月内完成竣工移交。
三、住宅及商服地块项目
以项目完成土地摘牌时间作为起点设置节点,原则上设置8个督办节点,其中核心节点3个,重要节点2个,一般节点3个。
1. 完成项目备案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完成土地摘牌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行业主管单位
销号标准:完成项目备案
2. 完成项目环评批复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销号标准:取得环评批复
3. 完成项目能评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一般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销号标准:取得能评批复
4. 完成项目规划批复(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取得规划批复
5. 完成项目开工建设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完成摘牌后6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签订施工合同,完成项目门楼、围挡、临设等搭建,施工单位进场并进行基础开挖
6. 完成项目纳统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市统计局提出销号意见
7. 完成项目竣工运营
节点等级:核心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开工后,多层20个月(6层及以下)、小高层26个月(7-18层)、高层34个月(19层及以上)完成多层地下室、部分装配式竣工节点增加3个月;开工后受供地、林地、征迁、资金支付等因素影响,竣工节点根据延误时间适当顺延。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运营佐证材料
8. 完成项目升规纳统(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节点等级:重要节点
督办时间:项目竣工投产后2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单位、属地政府
销号标准:由统计部门提出销号意见
注:按上述节点设置,自完成土地摘牌时间起,住宅及商服地块项目于28个月至46个月内完成升规纳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