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2025〕2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以下简称淮北分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建设“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定位,聚焦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铝基高端金属材料及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新材料(高岭土)等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高校人才、智力和技术成果向淮北集聚,引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攻关一批产业关键技术,转化落地一批科技成果。到2027年,在院研究生达300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50项,落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项,优势产业项目占比达80%以上。到2035年,将淮北分院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产学研融合基地、技术创新策源地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成“聚焦淮北、服务皖北、辐射长三角”的开放性创新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校企协同攻关平台。以淮北分院为纽带,以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为牵引,立足产业转型需求,依托淮北矿业、淮海实业等龙头企业,汇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搭建高水平科研攻关平台,通过“企业出需求单、政府列攻关榜、高校组尖兵队、平台建中试线”闭环机制,建立全方位协同创新体系,深度融合创新要素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高校)
(二)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坚持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发挥“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等柔性引才作用,精准挖掘企业技术痛点,引导企业与高校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共同凝练“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项目为纽带,落实校企“双导师”联合培养,聚焦企业关键需求,让研究生融入本地产业解决技术瓶颈,培育急需紧缺的应用型高层次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高校)
(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铝基新材料、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等主导产业,依托煤矿深井建设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淮北矿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铝基新材料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等平台,通过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多种形式,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有组织的协同科技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高校;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的衔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作用,推动自主研发和引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和产业化。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淮北分中心、安徽大学淮北技术转移中心等载体,整合“政产学研用金”资源,构建“成果筛选—中试孵化—资本嫁接—园区落地”服务体系,推动大宗固废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陶铝新材料等领域科研成果在淮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高校)
(五)推进院校开放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淮北师范大学等在淮高校与市外高校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地方高校与参与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支持淮北分院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师培训基地,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依托淮北市重点、优势产业布局,推动淮北分院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定期开展技术研讨、专题研修和人才互访活动,打造皖北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育高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架构
淮北分院由市政府设立,在安徽高等研究院和市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设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各1名,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校、头部企业等构成。理事由理事会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科技局)。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等相关省市产业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科研攻关实践、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服务运行等方面梳理专项支持政策,并可根据需要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精准定制保障政策。赋予淮北分院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分配、经费使用等自主权。按照安徽高等研究院职称评定与学历衔接制度要求,推荐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参加工程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证书。淮北分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遴选优质项目给予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在职人员报考,享受相关补贴奖励和人才落地补助,鼓励研究院毕业生全职到项目实施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组织保障。由市领导担任理事会理事长、执行理事长。淮北分院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配备,部分内设部门负责人可从相关单位调任或由相关人员兼任。淮北分院实行实体化运行,业务上接受安徽高等研究院指导。市委编制部门参照省级模式,按规定做好机构设置和编制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高校)
(三)经费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专项经费支持。市级财政根据分院发展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规模给予运行经费支持,并列入年度预算,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有关部门统筹人才、教育、科技经费,支持淮北分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导师、学生往返研究院与高校、企业之间的交通费、差旅费可从项目经费中依规列支。鼓励龙头企业给予学生补贴,引导企业加大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条件保障。淮北分院先期利用淮北师范大学现有教学行政用房、生活用房等资源,满足淮北分院日常办公和学生学习生活需求,后期可视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另选另建。择优推荐优质项目实施企业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落实省属高校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同等待遇。对通过淮北分院在淮北培养硕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和管理人员,在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子女可推荐优质学校就读。(责任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学生保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的意见》(皖政〔2024〕81号)明确的“全日制博士不低于5000元/月/生,全日制硕士不低于3000元/月/生”的标准,设置政府奖学金,并完善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办法,补贴由淮北分院根据学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按照一年12个月分次发放。在研究生入企科研实践期间,项目实施企业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和食宿安排,按照全日制博士每人1间、全日制硕士每2人1间的住宿条件免费提供住宿,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企业不具备住宿条件的,统筹淮北师范大学生活用房资源和全市人才公寓等保障。其他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和食宿保障由各所属高校和学生个人负责。支持淮北师范大学聚焦本地产业需求,探索开展校校合作。落实“一生一案”,提供学生全过程服务保障。毕业生留淮就业创业的,支持项目实施企业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淮北师范大学,相关企业;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高校)
(六)成果保障。鼓励高校导师团队带技术、带人才、带项目来淮转移转化、创办企业,淮北分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淮北市培育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等政策,引导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淮北分院合作高校团队在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统筹临涣化工园区科创加速器、濉溪经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淮海壹号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保障优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及淮北分院毕业生在淮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高校)
(七)组织实施。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统筹研究院建设发展。相关县区(园区)、部门、高校根据本方案明确支持淮北分院建设发展相关举措。协同推进工学交替,优先保障研究生进企业、进项目、进团队,建立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规范科研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基于科技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效果的评价机制,制定实践能力导向型的研究生学业评价办法和新型导师业绩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高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支持措施
附件
安徽高等研究院淮北分院支持措施
一、项目补贴奖励
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申报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对淮北市辖区内被列入安徽高等研究院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并完成教育部招生计划的项目实施企业。每完成1名硕士研究生招生,给予项目实施企业项目奖励1万元;每完成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给予项目实施企业项目奖励2万元。
二、人才落地补助
淮北市辖区内被列入安徽高等研究院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的项目实施企业,引进依托该项目培养的博士、硕士毕业后直接到项目实施企业全职工作,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
1. 每完成1名硕士研究生到项目实施企业全职就业给予项目实施企业3万元补助,每完成1名博士研究生到项目实施企业全职就业给予项目实施企业5万元补助;按照毕业生在项目实施企业(包含在淮北市外的分支公司等)社保缴纳年限兑现,满一年给予50%补助,满3年给予剩余50%补助。
2. 淮北分院组织落实淮北市人才政策。
三、优质成果转化落地
被列入安徽高等研究院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合作高校成果转化落地淮北的,淮北分院负责协调落实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淮北市培育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政策等。
四、其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的意见》(皖政〔2024〕81号)的要求,市财政根据淮北分院发展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规模原则上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万的资金支持。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已经立项并完成招生工作的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在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通过后(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可同样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年度拟支持金额如超过年度预算,实施同比例核减。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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