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医保〔2025〕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扎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淮北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淮北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淮北市外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完成。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50元,个人缴纳50元。
(三)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助不调整。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
四、参保和待遇享受
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安徽省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原则上,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新生儿应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地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五、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淮北参保居民。不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无需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需要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二)上年未在淮北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①登录“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登记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完成参保登记。②持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缴费方式:①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中的“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②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跳转税务缴费”或选择“共济账户缴费”方式缴费;③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学校牵头会同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缴费。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参保动员及缴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类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动员学生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原则上11月1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
(五)资助参保人员。各县区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盖章文件及电子版形式,于10月22日前推送至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按照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集中参保期内动态调整的资助参保对象,各部门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资助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工作,各类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12月31日前,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上报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将资助参保缴费金额从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划转到市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状态,对未参保全额资助对象同步维护其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街道)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的同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
(六)有效衔接参保关系。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县区应按要求及时在医保系统维护特殊身份人员信息并生成特殊征缴计划推送至税务系统。
(二)参保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
(三)排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1月15日前,各县区民政、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同级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特别是60岁以上及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县区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征缴工作,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名单,指导学校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参保缴费。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监测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人员信息。各县区应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参保宣传、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智能监管审核,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加快即时结算和直接结算、提升年度清算效率。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强化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