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2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4511



淮北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淮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各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2024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24年趋势预测

2023年,我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淮北市地处淮北平原,海拔22.537.0米,地势总体是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冲积平原面积2354.5平方公里,其余有相山、老龙脊及一些小山丘,最高山峰老龙脊海拔362.9米,丘陵地带面积386.5平方公里。北部分布闸河煤田,南部区域也多有煤田分布,矿业开采历史悠久且仍在持续。因此,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预测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危险仍以地面塌陷为主。

二、主要灾害类型及灾害点分布

地面塌陷发生的主要区域为市境内各大中型煤矿采空区上部,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工程或采矿活动较强的山区和采矿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以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皖自然资〔2021156号),采煤塌陷地质灾害不纳入防治工作方案,确定2024年我市无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防范区域、灾害类型和威胁对象

全市防范的重点区域:一是临涣、韩村、南坪、孙疃、刘桥、朔里、石台行政区内的煤矿区域,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为主;二是烈山、刘桥等地下水开采区域,灾害类型以岩溶塌陷为主;三是矿山集、烈山、宋疃、古饶等地生产及关闭露天采石矿山,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各矿山企业防范的重点主要是受其地下采掘活动影响的区域,包括村庄、学校、道路、桥梁、河堤等。受地下水开采影响,部分供水水源地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区,诱发灾害类型为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公路、铁路、水利、矿山、学校、通讯设施及其它工程建设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本市地质灾害特点和气象预报,我市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汛期),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不可忽视雨雪冻融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落实

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及工程建设单位将治理、监测和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各项防灾工作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地质灾害网格化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千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水平。以县、区为单位,继续完善镇(街道)、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技术单位、监测人五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尤其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查看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成风险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全面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集成,划定全市高、中、低风险区划,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患在哪里,将新增隐患点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深化运用风险调查成果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提升全链条风险双控工作能力。

(四)统筹实施安徽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工程(淮北部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充分使用好增发国债和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实施好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建设地面沉降基岩标2座和分层标2组,实现常态化、自动化、标准化监测,为全省地面沉降监测和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扎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

3.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互相通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级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救援准备工作,落实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救援和处置。

(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落实经费,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企业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八)落实先搬后采的村庄搬迁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和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全力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矿山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禁未搬先采的采矿模式,实行先搬后采的村庄搬迁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因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裂、房裂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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