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5 10:06 字号:

淮政秘〔202382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精神,决定从202310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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