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5 09:01 字号:

淮政办秘〔20233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821

 

 

 

 

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淮北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我市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品质,根据安徽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健康淮北建设。

(二)工作目标。2023年起,基本建立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实施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选择部分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评价。

2024年底,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评价评估覆盖率不断提高,在提质扩面基础上推出几个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到2025年底,在全市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试点范围

(一)我市作为省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地区,试点范围覆盖市级所有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级组织,下同)。

(二)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及运行机制,制定管理流程,对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拟订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单独成章节,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在全市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四、评价评估对象

(一)公共政策。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派出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列入本部分讨论范围。

卫生健康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多部门联合下发的以卫生健康为主题的文件,不再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二)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

五、评价评估路径

(一)提交备案登记。根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范围限定,市级行政机关就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市健康评价办按照健康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并向政策拟定机关提交评价意见。

(二)组织实施评价。由评价实施主体单位按照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监测评估四个技术环节组织实施。市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 评价范围。市级行政机关制定出台相关公共政策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剖析健康影响风险因素,精准落实有效应对措施,将健康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2. 评价内容。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生物心理、生活方式、医疗服务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道德健康等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建议。

3. 实施主体。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委托市健康评价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以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将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由市政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

4. 实施评价。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时,由评价实施主体单位抽调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领域和拟定政策领域的相关学科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由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涉及到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作出评价结论,列出政策条款修改清单,出具健康影响评价报告,并反馈给评价实施主体单位。

(三)评价结果备案。所有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均须提交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

(四)评价结果使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由市健康评价办将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反馈至政策制定部门,继续政策出台流程;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由市健康评价办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政策制定部门,供文件(政策)修订完善使用。以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健康影响评价结果,进行政策修订完善。

(五)监测评估。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等开展实施后的监测评估,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和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估公共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市健康评价办负责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市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情况复杂的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推广阶段(2023—2024年)。启动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2030年)。2025年起推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信息化逐步实现。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兼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定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专技结合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机制,压实压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执行责任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持责任,强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考核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健康淮北建设考核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落实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专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能力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社会力量及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作用,有效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大健康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健康影响评价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健康淮北行动的重要抓手,注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开展宣传倡导、政策解读、专家培训等,增强各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意识,切实掌握操作流程,提升评价评估水平,确保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试行)


附件

 

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试行)

 

为切实做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操作手册(2021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流程(试行)。淮北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实施流程分为: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八个步骤。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提交登记

市政府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政策制定部门)提交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登记,并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政策制定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并向市健康评价办备案。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文本,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上述分类,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登记。

二、组建专家组

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市健康评价办或政策制定部门)根据起草文件所涉及领域,从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完成后续评估工作。专家组在开展评估工作之前,应熟悉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流程及健康决定因素清单。

为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学科优势,保证健康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专家组可采用2+X)模式组建,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定政策所选择的相关领域的学科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筛选

市健康评价办或政策制定部门组织专家组,以小组会议或专家函询等方式,参考健康决定因素清单和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清单,对拟定政策是否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分析评估,进行快速筛选,并形成筛选意见汇总表。对有必要实施的,进入分析评估阶段。对没有必要实施的,将筛选意见汇总表反馈文件起草部门,按照政策出台流程继续进行。

四、分析评估

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访谈、公众意见调查、既有大数据/专项监测数据获取和专家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相关行业标准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拟定政策涉及到的健康决定因素及行业部门,预估和表述拟定政策所产生的健康影响,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优化建议。分析评估环节采用专家组集中讨论或专家先单独作业、再集中讨论的形式完成全过程。分析评估最后形成的意见,由专家组填入健康影响评价分析评估表。

五、出具评价报告

在完成对拟定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后,由专家组出具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关建议。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提出健康影响评价建议。

六、评价结果备案

按照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流程,专家组在出具健康影响评价报告后,填写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连同健康影响评价报告一起提交至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市健康评价办或政策制定部门),最终归口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

七、评价结果使用

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由市健康评价办将健康影响评价结论反馈至政策制定部门,继续政策出台流程;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由市健康评价办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政策制定部门,供文件(政策)修订完善使用。以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健康影响评价结果,进行政策修订完善。

政策制定部门在收到市健康评价办转递的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后,需充分考虑健康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填入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提交至市健康评价办存档。

八、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主要包括对拟定政策发布实施情况及实施后影响的评估。对拟定政策发布实施过程的监测评估,主要是评估政策执行情况,总结政策执行的效果和经验教训。对拟定政策发布实施后影响的监测评估,主要是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和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估公共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

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健康评价办牵头协调,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相互配合、明确分工的情况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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