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4 09:41 字号:

淮住建〔202389

 

濉溪县、三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建筑业企业:

为营造公平公正、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着力解决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宽进严管的工作导向,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核查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等文件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其他需核查的相关信息。

四、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检查人员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企业的基本信息、比对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核对入库人员、社保证明资料等,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进行核查。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五、核查结果运用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企业资质。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备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对动态核查过程中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查处。

(二)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核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归档。对核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查漏补缺,夯实工作基础。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核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动态核查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起,我局将常态化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资质证书。通过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分析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资质监管长效机制,助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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