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市级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平台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1 16:52 字号:

淮司通〔2023〕7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21〕4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的实施意见》(淮法办发〔2022〕16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立淮北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市级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平台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公职律师库

建立淮北市市级公职律师库,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已经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为库成员。后续各有关单位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自动入库。

各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库成员重点围绕以下事项履行职责:

1.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

5.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等。

二、搭建市级统筹使用平台

(一)平台搭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搭建淮北市市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对市级公职律师库成员进行跨部门调配使用,解决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为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二)调配程序。尚未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党政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填写《淮北市公职律师统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向淮北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根据申请单位需求,综合考虑公职律师业务专长、使用频次等因素,经征求拟指派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同意后为申请单位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鼓励具有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的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等工作机制,消除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盲区。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党政机关,可以在上级单位组织协调下,在本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单位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搭建和调配使用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公职律师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公职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指派工作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受指派公职律师应当在统筹做好本单位工作基础上,按照申请单位安排,通过参加申请单位组织的会议、座谈、研讨等活动或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供申请单位参考使用。

(三)受指派公职律师跨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申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申请单位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歪曲重要事实、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形,公职律师可以向市司法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暂停或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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