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9 16:46 字号:

淮政秘〔2023〕2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50项市级管理事项。现将《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依法办理赋权手续。同时,要主动与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部门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赋权移交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赋权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结合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需求,参照《淮北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完善赋权清单。

本《通知》印发后,《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高新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淮政秘〔2020〕93号)即行废止。

 

 

2023年3月26日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赋权

形式

赋权范围

备注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委托

能源类项目除外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委托

 

 

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委托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委托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除外

 

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委托

 

 

7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委托

 

 

8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委托

 

 

9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委托

 

 

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委托

 

 

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委托

 

 

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委托

 

 

1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委托

 

 

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委托

 

 

1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委托

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

派驻机构行使

1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委托

仅限于工业项目

派驻机构行使

1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委托

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派驻机构行使

1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委托

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

派驻机构行使

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委托

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

派驻机构行使

2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委托

城市主干道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除外

派驻机构行使

21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委托

 

派驻机构行使

22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委托

 

派驻机构行使

23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委托

 

派驻机构行使

2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委托

 

 

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委托

 

 

2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委托

 

 

2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委托

 

 

2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委托

 

 

2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委托

 

 

3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委托

 

 

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委托

 

 

3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委托

 

 

3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委托

 

 

3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委托

 

 

35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委托

 

 

36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委托

 

 

37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委托

 

 

38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委托

 

 

39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委托

 

 

40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委托

 

 

4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委托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4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委托

 

 

4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委托

公司(含分公司)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

 

4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委托

 

 

4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委托

 

 

4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委托

含分公司备案

 

4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委托

含营业单位法人备案

 

4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委托

 

 

4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委托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的各类企业办理歇业备案手续

 

5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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