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7 10:32 字号:

淮政办〔202325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24

 

 

 

 

淮北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每年从市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肉牛养殖扩容增量。促进规模养殖,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基础母牛50头(含50头)或存栏育肥牛100头(含100头)以上的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对新建或者改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肉牛良种繁育推广。支持基础母牛繁育,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实行以存栏母牛定补贴主体,以新增犊牛定补贴资金,对新繁育的犊牛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肉牛产业提档升级。凡在本市备案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育肥出栏肉牛,养殖场(户)可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相关凭证,按500/头的标准申报补贴。对市内备案屠宰企业或肉牛加工企业产值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肉牛企业创品牌,对当年新认定为淮优”“皖美农品品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成国家、省级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使用口子酒糟饲喂肉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粪污资源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秸秆产业化支持政策和粮改饲项目。对新引进或改造提升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肉牛产业特色镇、示范村。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因地制宜发展肉牛养殖,对实现养殖场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资源化,肉牛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的镇、1000头以上的村,可认定为肉牛产业特色镇和示范村。对当年新增肉牛饲养量达到5000头以上的特色镇和1000头以上的示范村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建设标准化公租牛棚。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镇(涉农街道)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农业项目资金、申报专项债、利用社会资本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公租牛棚,优先支持光牧一体的标准化公租牛棚建设。鼓励现有小型养殖户退户入棚,对租赁公租牛棚的养殖户,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坚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依托市农科院,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部门和高校科技资源,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开展人才培养、良种繁育、成果转化和疫病防控。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在市级重大专项项目立项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企业牵头在淮举办大型专业协会或年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八、搭建开放合作平台。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支持运用智慧化手段,建立肉牛、饲草交易大市场。鼓励肉牛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肉牛产业化联合体,推行酒糟、秸秆饲料化等节粮养殖模式,为本市养殖主体提供市外架子牛购买、疫病防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给市内养殖场(户)(不含牵头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的养殖企业自身)提供架子牛服务达到1000头以上的产业化联合体,每头给予1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服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养殖业,对肉牛养殖贷款主体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积极探索政府、保险公司、银行、养殖主体四方联动的金融扶持政策。推广肉牛养殖特色保险,每头肉牛保额提高至15000元,养殖场(户)自缴保费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十、支持肉牛产业用地需求。各县(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和预留肉牛产业发展用地空间。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发展肉牛产业,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盘活使用各类工矿废弃地。肉牛加工等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等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实施标准地供地。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和饲草种植,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位置的肉牛养殖项目,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采取留白方式,重点保障肉牛养殖项目落地。对肉牛养殖和辅助设施占用一般耕地的,各县(区)要将该项目纳入各县(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行总量控制,申报资金总额超出本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时,实际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同类政策不得重复奖补。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41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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