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卫〔2022〕3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经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2﹞150号)要求,推动全市健康企业建设,现将《淮北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淮北市总工会
共青团淮北市委员会 淮北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8月8日
淮北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和《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有关要求,为推动《“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举措在企业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职业健康环境和企业健康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三、建设目标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区分市、县健康企业。自2022年起,县区健康企业数量按照各地区不少于10家的标准开展建设;市级健康企业数量按照每地区不少于3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四、建设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进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属地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1)、《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2)、《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认定。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的认定为县级健康企业。对县级健康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4)并进行公示命名。各县区于每年8月30日前,在认定的县级健康企业中择优选择3家推荐为市级健康企业评选对象,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并附命名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邮箱:hbswjwjdk@126.com,联系电话:0561-3117321)。
3.市级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各地审核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按各地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按照通过率核定该地区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授予健康企业称号的卫生健康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由其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主管部门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6)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相关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对健康企业建设以及现场复核评估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地见效。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和爱卫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创新举措,按《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加强指导和帮扶,积极鼓励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规上企业率先开展健康企业申创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措施激励。市、县卫生健康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认定的健康企业,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命名并在各自网站公布健康企业名单。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企业名单。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属地健康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健康企业优惠优待政策,将省委省政府“为企优环境”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建设成效进行总结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