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淮住建〔2022〕198号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濉溪县、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一阶段一证”办理的通知》(淮住建〔2022〕129号),加快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落地建设,规范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推进“拿地即开工”,现将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的划分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展顺序,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施工”三个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成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分两个阶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如下:
(一)工业类建筑工程:可分为“正负零以下施工”和“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其中“正负零以下施工”阶段包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也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非工业类建筑工程: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说明
分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申办第一个阶段相关手续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并由建设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取得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者申办施工许可对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三)其他相关手续资料参照申办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应保持一致,并由建设单位承诺。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联合验收手续,分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联合验收申报资料。
(三)未批先建的工程、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程不适用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步合并办理分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及周边安全。
(六)发证机关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撤销施工许可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