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4 09:21 字号:

淮政办秘〔202255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根据中央、省、市购买服务与零基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及《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财预〔20223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控对外委托业务预算支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市直部门牵头负责,对县区和市直部门按月或按季度考核的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对确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由部门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各部门组织的上级和本级财政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开展,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

三、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事项和不属于本部门业务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四、对于政府内部用工类项目(如档案整理、代理记账等),如编办已全额配置,原则上不得进行同类岗位的购买。

五、各县区请参照执行。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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