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16 09:44 字号:

淮住建规〔2021〕1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我局对《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建筑业企业遵照执行。

 

 

 

 

 

2021年2月9日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为淮北市及所辖区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完成申报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或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或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公开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会同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管处进行初审;

2、审核结果在淮北建设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批复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应奖励企业。

四、奖励资金来源

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下载地址:淮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限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七、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淮建〔2017〕136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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