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18 09:42 字号:

淮政办秘〔2021〕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3日

 

 

 

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支持采煤沉陷区

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解决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市场化商业化逻辑和城市综合运营理念,切实转变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方式,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体制,采用“市属国企引领投资、区属国企充分进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方法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市场化模式。

第三条  按照资源集聚发展原则,统筹安排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区域国有资源和资金资产依法依规注入采煤沉陷区治理市场主体,强化主体建设,做实做强企业实力。市场治理主体,通过强化资产运营与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企业运转和项目运作的资金平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综合修复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结合沉陷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成本、主体需求及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土地供应方案,依法供地。同时,各级政府对修复后土地作为国有农用地经营的、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发展旅游产业的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条  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资源和资金资产的规划、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涉及项目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市政府及各区政府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选定适合的依法依规承担规划的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参与和执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产业的引导培育等综合运营职能。

第六条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的市场化转型发展,做好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发展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方案制定,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依法依规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优先保障土地指标,优先保障供地,支持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治理主体以合法方式取得相关区域内经营性土地资源。

第八条  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是落实企业市场化运营、推动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物业经营与资源开发工作,执行落实项目融资方案,按照整体资金平衡的原则,负责统筹企业运转和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测算,提出物业配建、各类物业配建资源配套需求并上报审核,强化经营团队建设与经营效益提升,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与注入资产,保障企业和项目资金的总体平衡。

 

第三章 资金筹措及平衡机制

 

第九条  资金筹措来源。选定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源,做到合理分配、资金平衡、撬动市场,获得收益和长足发展。具体来源包括:

(一)项目资本金。由选定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统筹落实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项目的资本金。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有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

(二)国有资源和资金资产收益。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通过资源集聚与管理提升,实现资产收益的增加,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筹措和综合平衡能力。

(三)经营性配建物业的经营净收益。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结合自身资金平衡需求,按季度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滚动报送经营性物业的配建需求。土地供应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配建物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合规按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提出的需求进行配套。

(四)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项目的自身收益。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积极开展项目的经营发展,挖潜项目资源,增加项目收益来源。

(五)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企业营业外收益。

(六)探索建立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项目税收贡献评估机制,结合投资与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环境整治综合修复利用,做大做强企业实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濉溪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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