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卡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2 15:26 字号:

淮交〔2021〕72号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21〕81号)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淮北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淮北市生怎环境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淮北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

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

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21〕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市级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对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内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复核,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数据严谨,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更新市级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要求继续做好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落实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五个机制”(见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在依托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见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切实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资产移交和接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与同级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衔接,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

全和公路干线畅通。各地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全链条创新。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技术支持单位,为区域内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强化对工作成果、举报途径、投诉反馈等的宣传,构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桥梁,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5)。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三9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联络人名单、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问题清单、整治清单于2021年8月1日前,总结报告、媒体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1年10月1日前分别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戴玉中

电话∶0561-3809687;

邮箱∶821455365@q.com。

市公安局∶徐向前

电话∶15056170057;

邮箱:983009606@qq.com。

市生态环境局∶赵德忠

电话∶0561-3023493;

邮箱∶1262596249(@qq.com。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鹏宇

电话:0561-3060176;

邮箱:6179045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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