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1 09:11 字号:

淮政办〔202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519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2号)精神,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加大扶持个体经营力度。推广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推行市场主体住所承诺制和负面清单制,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选择申请登记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易转型、见效快、风险低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小店经济,盘活存量房屋设施,释放闲置空间资源,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此产生的超过中央政策额度贴息资金,扣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发非全日制就业岗位。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通过实施江淮社工行动三社联动等特色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鼓励养老、托幼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工作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线上新零售、移动出行、 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智慧旅游、智慧零售等应用场景及数字社区、数字市场等载体建设,重点培育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依托开发园区建设一批小微企业示范园区。推广应用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不断丰富夜赏、夜游、夜食、夜娱、夜购、夜宿等消费业态,开通夜间公交专线,增强夜间消费活力。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开发农家乐、特色民宿等产品和服务。做强做大柳孜文化园相山隋唐运河古镇烈山榴园村杜集南山风景区等旅游休闲项目。开发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商品,打造乡村旅游后备箱。促进5G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旅游行业智慧服务和营销水平。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减免注册、加盟、运营、管理等服务费用,降低入网门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优化审批管理服务。积极提供网上申报注册登记服务,推行多证合一、一照多址。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行为,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有关停征免收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确有实际困难,出租人可以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或补贴。县、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保障工作

(七)推动新职业推广应用。围绕我市新产业、新职业发展需要,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做好新就业形态统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各类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师学院(淮北煤电技师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安徽淮北技师学院)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组建职工培训集团,与行业企业共建一站式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灵活安排线上线下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有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从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组织开展马兰花项目、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项目,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培训品牌。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市级创业专家志愿团等平台及资源,提供精准创业帮扶。发扬濉溪县小老板培育工程先进示范作用,鼓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老板培育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效能。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电台宣传栏目空中招聘会架职连城直播间等新媒介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半年收集发布的就业岗位数量达5000条且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100人的,由县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万元补贴,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推广共享用工模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每次达100人的,由县区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补贴,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最多申请不超过2万元。各县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由县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人力资源机构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县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筹划成立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知名专家、企业家、创投人士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保障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开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进发展和谐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提升集体合同签订率。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及时将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各县区要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查和就业帮扶,按月上报数据,对有就业意愿的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确保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做好督促指导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和县、区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工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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