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0 09:47 字号:

淮政办秘〔20202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43

 

 

淮北市支持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

实施方案

 

为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盘活沉淀资产,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主动处置不良资产,降低辖区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取得和处置抵债资产行为给予一定财政奖励,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所称取得抵债资产是指淮北市辖内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对全市范围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及仲裁机构依法裁定,或经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达成和解,债务人、担保人以资产作价抵偿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债权的行为。

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法院裁决抵债的终结判决书生效日,或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达成和解的抵债协议书生效日。

(二)所称处置抵债资产是指淮北市辖内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对已经取得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出让),通过处置(出让)给其他权利人,转移抵债资产所有权,取得实际处置收入的行为。

(三)所称抵债资产为辖内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20203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以后新增抵债资产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

(一)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接收和处置的机器设备类抵债资产,按不高于交易金额的3%奖励给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二)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接收和处置的住房、土地、商业房产、厂房类抵债资产,按不高于交易金额的12%加上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具体如下)奖励给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1. 增值50%(含)以内,比例为35%

2. 增值50%—100%(含),比例为40%

3. 增值100%—200%(含),比例为43%

4. 增值200%以上时,比例为50%

(三)若(二)中所述增值部分无法确定,则按以下标准:

1. 住房按不高于交易金额的15%奖励给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2. 土地按不高于交易金额的16%奖励给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3. 商业房产、厂房按不高于交易金额的18%奖励给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

三、兑现办法和奖励限额

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处置完毕后,向抵债资产所在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随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查询记录、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人民法院裁决书(或协议书)、产权证书、缴纳税收证明以及相关材料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兑现。

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的奖励金额应以贷款本息与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之差为限。

四、过户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及县(区)对应部门,对涉及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抵债资产给予优先办理过户手续。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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