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17 09:03 字号:

淮政办〔2019〕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380元,濉溪县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6元,濉溪县14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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