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13 09:06 字号:

淮人社〔2019〕8号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97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和我市《稳就业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

(一)转移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且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输送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吸纳单位盖章)、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申报单位向所属地县区(包括市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复核,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吸纳单位盖章)、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申报人向所属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具体标准根据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领人的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

1、补贴对象和标准

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输送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短期务工协议。申报单位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复核,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支付至重点企业银行账户。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 通过银行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中。

(二)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求职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失业人员的求职补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中,一个失业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三)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企业向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拨付到企业银行账号。

(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按照“属地负责、单位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为其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

(2)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

(3)用人单位补助:按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以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用人单位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分别支付到个人和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向所属地社区(村)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凭证材料。经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初审,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银行账户。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2人)、《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的银行流水清单等。申报单位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支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强化职业培训政策

(一)重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企业支付的培养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执行。对开展转岗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1)转岗培训:职工转岗培训由企业自主开展,开班计划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立即实施,培训学时、培训工种按《工种目录》执行,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资金申领参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办法执行,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银行账户。

(2)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应填写《淮北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培训计划;上年及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有效证明(包括账簿、凭证复印件等);《淮北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淮北市企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录入系统的证书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薄、培训日志;即时教学视频监控或培训全程影像资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3)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年结束,完成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后,重点企业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企业学徒培养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先行拨付本学年应补金额的50%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剩余部分,待学徒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予以补贴。申领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学徒备案花名册、年度课程考核证明材料、技工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补贴补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直补个人。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应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个人的,应拨付至参训本人银行账户。

(三)校企培训对接奖励

1、补贴对象和标准

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省内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根据培训后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校企培训对接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校企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校企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复印件、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四)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须按照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进行培养并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定向培养协议、培养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政策

1、补贴对象和标准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按照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片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2、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

每年10月底前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资金申请表、孵化协议书复印件、入驻孵化企业一览表、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申报单位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五、相关内容说明

(一)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均指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指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五)重点企业。指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并录入重点企业库中的企业。

(六)紧缺职业(工种)。指省人社厅发布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职业工种,或设区的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的、报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职业工种。

六、其他

(一)本通知中各项待遇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应依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期满后方可申领。

(三)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稳定就业政策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中“以上”、“以内”均含本数。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9年2月13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