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2019〕4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国家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四部门《关于抓紧核实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的通知》以及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县区对农村存量危房进行再次摸底核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淮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
淮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真正实现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摸底核实的全部453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濉溪县371户、相山区82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在各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前,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3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4月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陆续开工;5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7-8月完成竣工验收;10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县区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压(采)煤沉陷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点。
2.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按照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认真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确认盖章,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注重做好公示资料留存工作。县级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乡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4.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5.做好旧房拆除。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必须同意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7.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市、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县、区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6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强化监督检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要加大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二)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应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提高改造效果。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基本居住功能,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要保障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要有水、电、门窗以及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起来实施,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四)加强技术指导。县(区)住房建设部门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免费发放到户,要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环节,县级住房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至少开展3次现场指导检查,并留存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