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15 10:19 字号:

淮政办秘〔201919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415

 

淮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3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每年完成2.5万户左右自然村卫生厕所改造。引导农民户用厕所进院入室,全面拆除原有非卫生厕所。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美丽乡村中心村、旅游村、特色村等都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新建和已有公共厕所要达到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镇村,要按规定配建旅游厕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2019年底前,要完成县(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六)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与基期(2012—2014年平均)相比减少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推行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依法依规退耕还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七)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镇(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参与)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抓紧编制县(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强化县(区)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九)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落实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十)加大投入力度。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支持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强化监督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以此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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