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0 10:16 字号:

淮政办〔2019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范围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淮北师范大学以南,东山路至东岗楼立交桥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东的土地(含上述所有路的对面第一宗土地)为一等,10/平方米。

二、开渠路至岱河以南,沿岱河到长山南路以西,沿长山南路、孟山南路顺市县界到萧濉新河以北,萧濉新河以东至南黎路以南,沿南湖路、高岳路、东山路至开渠路以东土地为二等,8/平方米。

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到梧桐路穿101省道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经101省道、淮海西路、202省道至北外环以东(一等、二等除外)范围内土地为三等,6/平方米。

四、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龙湖工业园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南区及刘庄、新蔡、宝迪工业园、青龙山产业园范围内土地以及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为四等,4/平方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自201911日起执行。

 

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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