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8 18:09 字号:

淮政〔2018〕4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2号)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现就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推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公安刻章、税务开票等环节为一体的“企业开办一窗通”信息同步共享平台,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而有效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效应。设立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3个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就近办理涉及企业开办事项。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建立全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

4.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仅需建设单位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市消防等部门)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5.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6.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至10%,并按其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给予增补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7.全面执行国家、省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对纳税人设立的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8.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9.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统一,从2.5%提高至8%。(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10.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国家限制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

11.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2019年12月31日之前,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12.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监管,严禁行业协会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严禁行业协会以调研、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名义自立项目收费。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4.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的规定,延长期限至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等部门)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5.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各开发园区)

16.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输配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等部门)

17.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简化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等部门)

18、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继续实行量价挂钩、分档气量计价等用气优惠政策,落实降低淮北支线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开展城市配气环节年度成本审核,确保天然气配气价格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华润燃气公司)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9.严格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淮政秘〔2018〕26号),对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山经济开发区、杜集经济开发区滂汪工业园区、烈山经济开发区园中园及刘庄、新蔡、宝迪、雷山工业园范围内土地以及市区其余郊区的土地降为四等收费,执行6元/平方米标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0.在省道S202淮北收费站执行货运车辆优惠政策,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等部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1个月内将此政策宣传到企业,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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