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2 18:06 字号:

淮政〔2018〕2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2日

 

 

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重要载体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淮北转型崛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34155”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奋力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样板区的目标,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的基本原则,推动开发区向集成产业功能、生态功能、制度创新功能以及部分生活服务功能的现代产业园区转型,立足“一廊(科技走廊)、一带(中心湖带)、一脉(生态绿脉)”建设,加快形成绿金科创大走廊,努力将全市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1. 推动开发区优化整合。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发区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制定全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以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统筹整合区位相邻、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实现产业相互协作。原则上实行“一县(区)一区、一区多园”的模式,通过“撤并、共建”等方式,对开发区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编办、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统筹开发区规划布局。在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空间和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设运营模式等,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园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实现开发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大力推进淮北经济开发区和濉溪经济开发区提档升级,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理顺开发区与市、县(区)政府的关系,建立行政区与园区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托管或共管新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行政区合并的“政区合一”管理,托管模式规定托管期限,共管模式规定主要领导交叉任职。大力推进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行政区域托管工作,为全市开发区积累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探索实行公司制、大部门制和事业部制,或引入专业机构建设运营管理,设置开发区的内设机构,可以不与市、县(区)部门上下对口,派驻机构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办事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鼓励开发区与沪苏浙等地共建产业园区,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市、县(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科学制定开发区权责清单,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实行不见面送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依法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实施“一站式”网上登记和审批服务,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创新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管理开发区。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公用事业、资源环境、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构建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约束机制。允许开发区探索打破人才身份限制,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引进需要的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引进方式,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聚创新资源,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

7.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深入落实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政策和制度创新发展支撑体系,以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依托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上述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发区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协同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着力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创新企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积极融入全省“三重一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创改”“合芜蚌”等重大创新平台,统筹利用好各方面创新资源,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争建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高新产业集聚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做强做优创新载体。坚持“政产学研用”结合,不断深化与中科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战略合作,在开发园区布局建设公共研发、检验检测、实验推广、计量认证、设备共享等技术创新平台。鼓励采取政府出土地、高校(院所)出技术、企业出资金的运作模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可按规定取得报酬。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着力建设智慧开发区。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建设,完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一体化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新型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支持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职教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指导开发区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开发区重点打造1—3个主导产业,建设1—2个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围绕“三重一创”建设,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各开发区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形成主业突出、错位发展、富有特色的产业格局。改造提升绿色食品、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陶铝新材料、碳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铝基高端金属材料产业基地,推进陶铝新材料产业化市场化,打造陶铝峰千亿板块。建设碳基新材料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可按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大力推进淮北经济开发区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等试点,发展品牌经济。严格环保、能耗、用水定额、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区内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僵尸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10. 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全市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地均产出效益、建设用地GDP用地降低率、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发展较好、土地集约的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扩区和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每年选择1—2个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和地下空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功能的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给予更多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开发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等,实现“一区一基金”,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立足皖北融资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优势,完善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整合财政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PPP合作等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具备条件的“三重一创”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三重一创”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优先申请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兴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积极争取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速高端优秀人才流动。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对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原档案身份,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大力选派县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招商一线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交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探索推行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区“双落户”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产业类引导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培养等;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鼓励开发区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研究探索招商引资企业分类入园的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考核机制,引导招商项目按主导产业定位向专业开发区集聚,市直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安排在淮北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软硬件环境,加强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用地保障、贡献奖励、金融等政策支持。对成功引进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奖励。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牌事项等,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国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园区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和大用户直供气试点。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围绕紧缺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和订单式培养,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城镇登记率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核定,按月发放。深入开展“四送一服”、“三个一百”精准帮联企业专项行动、“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宣讲活动,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支持,为企业减负松绑。(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保障机制,凝聚开发区发展合力。

14.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被整合开发区的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分解单列,按现行财税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对于合作共建园区,应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明确界定收入范围和利益分享方式。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市、县(区)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适当向开发区倾斜。(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制度,被整合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仍按属地统计,分解单列。统计部门、开发区主管部门与各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开发区运营情况,切实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使开发区的统计和考核评价真正起到决策依据和工作导向作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省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开发区信息统计和考核评价办法,全面真实反映开发区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创新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全市党政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与目标考核奖惩措施挂钩。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全省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被处以警告或被核减面积、降级、撤销的开发区,对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严肃问责。(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对于新形势下,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强的工作和政策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淮北转型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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