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 作者:超级管理员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14 17:55 字号:

淮政办〔2017〕3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牢开放发展新理念

1. 突出招商引资地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发展第一要事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市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和推动转型崛起的重要引擎,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来抓,千方百计扩大引资引智引技总量,提高质量效益水平,加快打造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对外开放新高地。

2. 强化政府招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在全市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分管领导全力招商、有关部门合力招商的良好格局。强化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职能,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积极做好区域招商工作。

3. 鼓励市场招商。鼓励县区、开发区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支持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引进项目类型、实际到位资金等,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接地给予相应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重点支持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特别是中高端制造业项目,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本市法人和自然人投资的项目,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购、兼并、投资改造现有企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招商引资政策。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可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需单独供地的独立选址工业项目和重大服务业项目,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可根据实际土地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后,可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由政府代建厂房及基础设施,投产运营后分期回购。新引进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可给予社会贡献奖励。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用工、用电、物流、厂房租赁、人才引进、贷款贴息、出口等方面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三区及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新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在企业享受招商优惠政策期限内,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企业所在地财政。

3. 切实强化金融服务。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政府性产业基金规模,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给予支持。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支持力度,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四板挂牌、融资,成功发行各种债券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落实省和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的规定。鼓励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4. 加大土地供给保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土地,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新引进在各开发园区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按淮北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

5. 提升人才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团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重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在居住、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照顾,实现招才引智,增强创新创业活力。

6. 吸引总部经济企业。对于来淮投资的区域总部经济和销售中心、省级以上总部经济和销售中心,可根据企业安排就业、纳税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等知名企业,可根据实际贡献,实行“一事一议”。

7. 支持利用外资项目。高度重视引进外资企业,积极引进外资项目。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资开放。除国家和省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外资企业同样享受内资企业来淮投资的优惠政策和同等待遇。

8.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性奖励等各项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强我市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各县、区政府及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行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特别要结合各自主导产业,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对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重大上市培育项目和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1. 完善重大项目评估机制。对投资意向较为明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从产业布局、投资强度、安全环保、土地供应、投资收益、投资主体综合实力、税收贡献、投资风险、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需要市级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评估工作,其他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进行评估。

2. 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对市级评估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评估程序结束后,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决定是否引入、签约主体及相关配套政策等,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他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根据程序进行决策。

3. 完善重大项目谈判机制。对通过评估决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及时组织谈判小组与项目投资方进行谈判。通过市级评估决策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谈判小组,根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其他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组织谈判。

4. 完善重大项目签约机制。对经过谈判与投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要及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市级组织谈判的项目,在形成正式投资协议文本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正式投资协议,由市政府与投资方签署,或市政府、承载单位与投资方共同签署。凡不是市级组织谈判的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不参与投资协议的签署或鉴证。

四、进一步创优招商引资环境

1.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惩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行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认真履行依法和完善程序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 持续完善公共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对三区入住工业园区的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区级审批的事项一律由区级负责。广泛听取投资者诉求,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3. 提升招商引资平台功能。坚持节俭务实高效原则,精心策划组织一批招商推介活动和重要投资促进活动,打造好与央企、外企、民企、侨企合作和中国淮北食品工业博览会等平台。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支持开发园区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内部分配机制,探索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形成干部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库、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政府网站等对外发布,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1. 加强招商力量。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和选拔干部的主阵地,将事业心强、开拓进取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招商队伍。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组建20人左右的专业招商队伍,新型煤化工基地要组建10人左右的专业招商队伍。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并根据招商实绩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线招商人员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2. 加大考核激励。继续将招商引资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开发区给予奖励。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情与谋取私利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3. 完善履约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各县区、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建立履约机制,确保合同内容履约到位。要严把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口,避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

本意见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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