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21 09:43 字号:

淮政〔201612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制订2016年“干部帮联企业打造精良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分类帮联,将企业分为龙头、潜力、“休克”、“僵尸”四类,分类施策;开展平台帮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建立问题交办清单制度;开展精准帮联,针对企业运营所需的资金、劳动力、科技、管理、市场、中介等全要素,开展针对性的要素对接活动。建立政策明白卡、政策任务卡和政策反馈卡制度,确保政策落地。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2.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市、县(区)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已明确分配到部门和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需二次分配的,30日内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分解下达。代编预算原则上6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将部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县区政府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县区政府等

3. 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积极筹措市、县(区)配套资金,充实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进一步提升市、县(区)融资担保实力。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合作,争取更多资金注资参股我市融资担保公司,推动市辖三区及市经济开发区重点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入省信用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鼓励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投集团、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4. 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开展实体经济降成本行动,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及时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进一步实施市、县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淮北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表制”,继续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付比例;及时落实国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等“五险一金”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僵尸企业”除外),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制定落实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电价等政策措施。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适时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探索将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由现行工业用户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商业和服务业用户,及时对接加入省内交易平台,鼓励发用电双方通过平台参与报价交易。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物价局)、淮北供电公司等

5. 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对域外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在淮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淮北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新三板”市场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比例配套省财政安排的续贷过桥资金,规范续贷过桥资金申报流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加强银税互动,深入推广“税融通”业务,支持银行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依法诚信纳税B级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或担保贷款,推动政府采购部门、核心大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展融资渠道,解决其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寻求政策支持,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着力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提高农村贷款的可获得性。创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方式,将事后奖励变为事前(事中)奖励,对成功上市(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新三板转创业板等政策机遇,着力推进我市支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上市。紧紧围绕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积极对接战略新兴产业板。大力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加快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皖北融资中心建设,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以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全面扶持我市各类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投集团等

6.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徽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推介淮北产品,提高淮北产品知名度。政府产品采购,在价格、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企业产品。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工博会、电博会等会展。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实缴税金达20万元,每户补助6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实缴税金达2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1.5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补助200万元。进一步调整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对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的总部在本市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

7. 扶持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从事农业种养业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量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紧密联系,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农委、淮北供电公司、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设施、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新型城镇化、“互联网+”重大工程等领域,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充实和完善重大项目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区和开发园区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等

9. 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2016年,新开工项目130个,建成100个以上。开工建设平山电厂二期、东部新城配套设施、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北大方正智谷、金龙光电触摸模组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高铁联络线、符夹铁路扩能改造、S203煤化工快速通道和孟山南路贯通工程、淮水北调淮北市配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市、县(区)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点项目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省大新专”、“市重点项目”、“调转促”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统筹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促进重点项目尽快发挥对即期经济的拉动作用。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县区政府等

10.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安排1亿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原有徽银-淮北城镇化一号基金、淮北方正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基金、安元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引导基金基础上,安排1亿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市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国省道干线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加强对PPP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等

1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4664”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信息清单、产业链项目清单、目标龙头企业清单、闲置资源清单、项目开工推进工作清单和项目建设推进六个工作清单,充分发挥承接上海产业转移平台、央企和省属企业合作的平台、现有企业以商招商平台和节会招商平台等四个平台作用,办好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研讨会、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研讨会、食博会、石榴文化旅游节、葡萄采摘节,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具有牵动作用的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力争全年完成规模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0亿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项目12个,其中工业项目8个;重点推进海螺水泥、万达广场、传化物流等12个重大招商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等

12.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一尊重、五统筹”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提高新时期城市工作水平。强化规划引领,按照“一带双城三青山、六湖九河十八湾”精美城市布局,加快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完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市、县“多规合一”。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2016年大头着地、2017年整体收尾,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居住条件和环境面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全面提高东部新城人口吸纳力和综合承载力。编制“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加大对农村道路、电网、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城镇“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推进濉溪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016年底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全域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农村人口城市化。2016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落实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五有”并轨。支持开展产城融合等专项试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PPP项目落地实施工作,争取2016年基本建成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智慧淮北”。

牵头领导:钱界殊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办(法制办)、濉溪县政府、各开发园区等

13.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落实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政策,进一步提高用地计划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分类施策,列入重点项目储备库,对所需的年度计划用地指标进行计划单列,精准保障,优先予以配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土地租赁等有偿方式用地手续。加强对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产业的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科教用途依法依规落实用地。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对经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改造升级的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有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容积率,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开发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负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5%收取,负二层减半收取;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上多层厂房的产权单位,由受益财政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

牵头领导:钱界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4. 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抢抓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1+6+2”配套政策,大力实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出台市全面创新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改革配套措施。探索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新模式,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职务发明创造。2016年,从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切块不低于4000万元,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等。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15. 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申报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制定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工作方案,出台加快建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集中全市力量建设煤基合成新材料、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等

16.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工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加强优质项目储备,建立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其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3%给予补助;其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和品牌创建。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17.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开发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加快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淮北师范大学等在淮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快组建我市天使投资基金,与徽商银行合作设立“徽银—淮北—科技企业创盈发展基金”。鼓励县区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留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30万元补助。2016年,重点支持淮北方正智谷科技园建设;力争组建市级众创空间5家,其中23家众创空间通过省级备案。对通过市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资助。积极参加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会。实施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推广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和新生代培养,培育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行业领军人物和企业。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

18. 强化人才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机构,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大“高端人才”实施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青年人才来淮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结合省创业资助,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将民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纳入到专家遴选、荣誉表彰、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范围。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9. 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培育企业品牌,壮大试点规模,充分利用试点工作的政策优势,引导和培育企业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建设凤凰山食品产业品牌集聚区。发挥重点商贸企业的资金、市场资源等优势,全面推进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利用商业服务、商贸物流、农村金融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发挥价格优势带动消费,结合“五进”工程,把地产品牌的商品引进商贸中心,设立销售专区,推进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把价格优势让利于农村消费者;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引导本土企业创新营销方式,鼓励传统商贸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传统零售企业升级,实现网上和实体店并行销售新模式。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淮北供电公司等

20.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积极探索新的促消费方式,努力挖掘和培育消费市场,逐步建立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扩展流通业态,营造有利于释放居民消费力的购物环境,倡导健康消费、高雅消费、绿色消费,放大消费效应;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博览会、服装、小商品、美食、石榴文化旅游等展览展示;鼓励企业积极筹备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电子电器类、食品、服装、黄金珠宝类、汽车类、房产类等大型促销活动;大力促进假日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骨干流通企业发展网上商城、中小微企业开设网店,推广“网订店取”,实现商贸企业实体网络一体化发展。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

21.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城市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给予住房补贴,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提高其在房屋租赁市场的支付能力,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房地产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牵头领导:钱界殊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22. 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发放购房契税补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及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的给予契税补贴。对进城购买住房的农民或务工人员给予契税补贴、财政奖励。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农民,由县(区)财政给予奖励。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牵头领导:钱界殊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3. 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6年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的补贴;对企业上年度进口额50万美元以上,进口先进机电设备生产线、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进口金额每一美元补贴人民币0.01元;对企业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按照出口增量部分每一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的物流补贴。企业为规避贸易风险,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对保费部分分别给予重点企业50%(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和小微企业30%(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出口名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机电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企业”称号的,增加奖励5万元。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24. 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成立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培育一批有实力有意愿“走出去”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引导支持我市企业与省内企业抱团“走出去”,借助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新型发展平台,寻求更为广阔的国际发展空间。制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强化服务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对外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企业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我市工程承包企业与中央、省等涉外企业对接,共同拓展海外路桥、房建等工程市场。

牵头领导:朱浩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建委等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5.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围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适时调整优化“两个清单”。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权力运行刚性约束。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加强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做好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工作,确保网上审批系统发挥作用。完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局等

26.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建投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试点工作。推动建投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其下属企业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比例不设限制。调整国资监管架构,以管资本为纽带、以专业监管为手段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积极采取优先股、分类考核等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试点期权奖励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者中长期激励机制。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等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7.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继续实施34项民生工程,新增农村道路通畅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项目,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补助标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开辟拨付民生资金“绿色通道”,建立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督查机制。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加强建后管养,促进工程类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28.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高度关注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16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29. 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使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当期应偿债务和逾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采取预算安排支出、收益偿付方式等,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的申请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范围内,融资利率一律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新增债券,不得偿还债务本息和经常性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评价。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建投集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职能,鼓励和支持其向市场化运营转变。对于融资平台公司承载的具有部分收益的存量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开展风险预警检测,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进行风险提示。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实行与新增债券、绩效考核评价挂钩制度。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等

30.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注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处置风险。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出台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核销办法,支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和核销处置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建立非法集资定期监测排查机制,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通过业务监管、日常执法、举报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监测预警。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优秀金融生态示范乡镇,创造良好融资氛围,为企业融资争取多方支持。

牵头领导:沈光继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投集团等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市经济转型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积极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坚持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于20167月底前报市政府。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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