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31 10:22 字号:

淮政〔201690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强红十字事业能力建设

1. 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应急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等社会化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海关、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救助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2. 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社会开展普及应急救护培训的主体作用,将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培训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全市应急救护培训网络、管理体系,推进应急救护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联合市职教办,依托职业教育园区,建立稳定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每年普及培训机关事业单位人数比例不少于3%;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军营,鼓励城乡居民志愿学习应急救护知识,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在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林业、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中开展基础培训和初级救护员培训,把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的内容,每年培训比例不少于5%,培训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予以保障或者由接受培训的单位给付。到2020年,力争全市平均每400人中有1名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人员占人口总数的2%。应急救护培训结余资金,将用于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社会救助、应急救援、三献(遗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人道精神传播、志愿服务、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外交流、青少年工作等红十字事业发展。

3. 设立人道救助公益金。由市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每年从地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万元,设立人道救助公益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不足部分由应急救护培训结余资金进行弥补。主要用于贫病救助、三献(遗体和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困难家庭救助、健康服务、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社会救助以及突发事件、灾害救援救助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

4. 积极支持捐献工作开展。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和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红十字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捐献知晓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优惠用血、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探索设立遗体(器官)捐献救助金,为捐献者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形成尊敬、崇尚捐献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壮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捐献者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 促进红十字会对外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开展对外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工作,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领域,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引导各级红十字会加强与先进地市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管理理念,促进与其他地市之间的沟通和互助。

二、夯实基础,创新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 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理顺相山、杜集、烈山等三区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三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在区卫计委内配备红十字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动区红十字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医院、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活动,抓好红十字基础工作。

7. 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红十字会管理队伍和专职干部,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专业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和工作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大局意识、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队伍。

8. 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对志愿者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引导和鼓励志愿者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学校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9. 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对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应分开管理。对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款物使用等捐赠信息要公开透明,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信度。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审计,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监督全面的红十字会。

三、加强领导,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0. 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 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提供必要的保障,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落实办公场地、备灾仓库、救护培训场地等硬件基础设施。政府要安排彩票公益金或者财政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等公益活动,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民政、卫计、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组织的各种募捐和义演、义卖活动的捐赠款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要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2. 完善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宣传、建设、工商、城管、交通、文旅体委、新闻媒体等部门应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刊载或播放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开辟相关的公益栏目,开展各类街头公益宣传、义演、义卖、志愿服务等活动,弘扬中国特色红十字核心价值和红十字文化,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突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13. 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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