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6〕2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简化办事流程,稳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一)坚持标准统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运转顺畅、公开公正。
(二)坚持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利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坚持流程简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四)坚持服务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目标任务
2016年9月1日起,申请人“一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一照一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人社、统计部门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部门间通过安徽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纸质、电子档案等原始资料由工商部门留存。
(一)全面加强“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建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充实人员力量,夯实基础保障。真正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县区政府负责)。
(二)有序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建设淮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淮北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尽快升级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建立起部门间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部门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各自现有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尽快接入安徽省、淮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信息中心、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工商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工商局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和税务等部门将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纳税情况、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证、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数据共享到省级交换平台;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也应共享到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上述信息要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信息中心、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工商部门无法采集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部门应在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和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时采集完善(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对于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共享交换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批量推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不向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
(五)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办〔法制办〕、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
(六)加快证照转换工作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换照工作进度,不得在证照转换中增添企业负担(市工商局负责)。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改革重要事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跨层级、跨部门间信息共享顺畅,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改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