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23 10:42 字号:

淮政办〔2015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317    

 

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残疾公民,可按本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就业的统筹规划。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因岗位不合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应当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 积极兴办残疾人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申办残疾人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税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税收减、免、退等优惠政策,严禁占压、截留、挪用退税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职工招用(聘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一般不应裁减残疾职工。企业提出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备案。企业因停产、改制等原因,致使残疾职工待岗分流的,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维护下岗失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残疾职工再就业,督促企业将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优先落实到下岗失业残疾职工身上。

  第八条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扶持残疾人发展个体工商户自主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集中就业。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劳务等服务性行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其取得的经营收入,税务部门应依法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予以落实。对残疾人办企业从事商业经营的,税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九条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的生产与经营,应将扶助残疾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从扶贫开发资金中优先安排适合残疾人的扶贫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优先予以照顾。

  第十条 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残疾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城镇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救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要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承担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要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对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要平等录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残疾大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对已经毕业的大中专残疾学生,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就业。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医应予优先照顾。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凭残疾人证免收挂号费,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病人的治疗费、床位费、检查费等费用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20%

  第十三条 农村享受特困救助、城市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设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商场、宾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立残疾人优先标志和方便残疾人出入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五条 残疾人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排练、演出或训练、比赛、技能培训,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对于无工作残疾人,由举办单位给予适当误工补贴。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开发建设的公租房(含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涉及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的,各拆迁单位对残疾人搬迁户应当优先安排周转房,并在回迁楼层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七条 残疾人进入公园、风景区、公共厕所免收门票。盲人、二级以上(含二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平常邮件免费邮寄。

  第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 对获得省以上荣誉称号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淮政〔2004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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