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12 10:38 字号:

淮政办〔2015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政府决策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建设精致淮北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重要手段。围绕精致淮北建设的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推进、协调、督查三大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依法、有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能。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增强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意义重大。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环节。坚持实事求是,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客观实际,如实反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科学决策做出以后,确保落实是关键,而加强督查是促进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克服和转变重决策、轻落实的倾向,进一步增强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督查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把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不务实、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狠抓督查促落实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作风转变和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督查机制不灵活、工作落实不到位既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工作落实到位不到位,关键取决于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就是要彻底解决作风浮飘、弄虚作假、支差应付、工作棚架、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促进和激励各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就是要通过抓督查,打通国务院、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取得成效,促进淮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重要政策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网友给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留言等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抓好领导调研明确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抓好上级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程序规范、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落实有力的工作制度,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反馈报告制度。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按国家、省相关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按规定期限报告。其中,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项目,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召开后,必须在1个月内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交办后,必须在半个月内报告落实情况;市长办公会议召开后,必须在10天内报告落实情况。市级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报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必须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建议、提案提出者。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以及网友给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必须在交办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报告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必须提前向交办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限期整改制度。督查机构要严肃指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责任地区和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好实际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下发《催办单》进行催办;经催办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下发《督办单》跟踪督办。督查机构要持续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工作顺利完成。

  (三)通报问责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必须按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抓落实、抓推进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总结推广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考评奖惩制度。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督查机构要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要把督查问责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市级责任部门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或每收到一次《催办单》,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每收到一次《督办单》,在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0.5分;责任地区和市级责任部门收到两次(含)以上《督办单》的,由市监察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五)督查专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督查机构中,设置比例适当、层级合理的督查专员。选聘专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一定级别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政府督查专员,由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推进督查工作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

  (六)督查调研制度。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抓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统筹负责本地、本部门督查工作;政府督查机构统一安排、扎口负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各类督查活动,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各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分头负责。其中,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的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季度督查由各副秘书长牵头负责,日常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分类进行督查,其中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分解交办、跟踪督查,各类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负责。市级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月度督查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重点跟踪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人代委、市政协提案委进行联合督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网友给政府主要领导留言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督查,其他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办公室负责。督查要积极采取专项督查、挂牌督查、督查调研以及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更具实效的督查方式。

  (三)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与党委督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对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督查机构要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任务交办后,实时跟踪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目标任务完成后,有选择地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回头看再督查,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进行调查复核,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建立督查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重点督查内容的实时跟踪、动态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督查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查工作。县区政府督查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对外称政府督查室,并享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奖惩问责等方面的必要权限。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区政府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排督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县区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参加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调研考察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刚正不阿、廉洁从政的要求,提高督查干部素质,加强督查业务培训,在政策水平和调研分析、组织协调、文字综合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狠下功夫。县区政府要健全督查机构,整合督查力量,提高督查规格,努力在全市形成上下关联、左右相通、运转高效的督查网络。
  (三)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经常给督查部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进行具体指导。要赋予督查部门与督查人员阅文参会、随同领导调研、组织协调、直接汇报、通报问责、综合考评等职权,并在办公条件、经费和交通、通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推动落实、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督查工作实现权责法定。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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