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1 字号:

淮政办〔2015〕3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350元,濉溪县1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14元,濉溪县12元。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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