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淮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5〕3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建村〔2015〕61号)及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好乡村”和“精致淮北”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乡环卫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动员、科学引导,以城带乡,市场运作,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的主体作用,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垃圾收集处理、经费保障、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立专业保洁队伍,强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机制常态化运行模式,加快城乡环卫工作模式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村(居)收集、镇(办)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2015年底在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实现城乡一体的环卫作业模式,在2016年底前延伸到濉溪县全境,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各县区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边三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的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详细制订集中治理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促落实。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分区域、分路段,对所有村(居)内的“四大堆”(柴草堆、粪堆、土堆、积存垃圾堆)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治理后的区域,及时硬化、绿化,配备保洁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
(二)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根据镇村体系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要求,编制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设施布局、规模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内容。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镇(办)至少拥有一座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人口多(8万人以上)的镇(办)可以规划建设两座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位置要方便群众投放,便于收集运输,一般按照10—20户人口集中设置一个,服务半径≤50米,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鼓励使用桶装垃圾。改进垃圾转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口式垃圾转运车辆,采取密闭式垃圾收运,每个镇(办)至少配备一部6吨以上的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在垃圾处理上,宿永公路以北的镇(办)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市宇能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宿永公路以南的镇,距市区较远,可以选择建设卫生填埋场或符合环保规定的小型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健全城乡环卫组织机构体系。市、县(区)要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镇(办)要按照淮编〔2010〕38号文件规定,完善市容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管。各村(居)按照每100户农户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个自然村至少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环卫作业队伍。保洁人员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挑选。加强对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保洁作业工具和劳保用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保洁人员职责,制定卫生保洁标准,规定保洁区域和时间,实行常态化管理。
(四)建立城乡环卫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市财政将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将环卫工作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推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有偿服务机制,按照“谁产生、谁负担”的原则,适量向村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弥补资金投入不足。建立健全帮扶制度,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帮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建设。
(五)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镇(办)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逐步把环卫作业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实行管干分离,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标准。积极探索由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对环卫日常作业进行托管,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专业化水平。鼓励县区将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范围向周边乡镇延伸,以城带乡,提高城乡环卫整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具体组织指导业务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研究制订加强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创新机制。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办)是各自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创新环卫管理机制,加快市场化改革,积极借鉴“昌邑模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用政府花钱买服务方式,吸引有实力企业,引入先进管理理念,提高城乡环卫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创新宣传理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激发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程度。同时,各媒体要加大对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曝光力度,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并联合相关部门,分别于2015年底和2016年底,对三区和濉溪县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地的农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强大合力。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