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11:19 字号:

淮政〔2015〕57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速度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和示范带动相结合,坚持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动发展相结合,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 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力争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新增10家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2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家。力争2015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达到50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额力争达到50亿元。全市证券化率力争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3. 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引导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境内外各类交易所。推进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支持我市煤炭、煤化工、食品、机械加工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围绕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战略新兴产业板和创业板,助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探索推进互联网企业上市。加强县域和细分行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和梯次推进工作机制,大力推动企业规范治理、开展股份制改造,到2020年,力争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150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淮北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我市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积极参与行业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内外产业链高端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整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产业群,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行淮北中支)

5. 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利用“新三板”包容性强、灵活快捷的特点,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文化创意、互联网、类金融等新兴行业、新商业模式企业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推动淮北农商行、濉溪农商行、湖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新三板”做大做强。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淮北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6. 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皖北中心建设,打造皖北地区“综合融资服务中心”。鼓励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技类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平台对接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待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将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纳入地方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简便、实用、准确的适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7. 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基础,与安元基金、徽商银行、省投资集团等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引入域外资本和专业化管理团队,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加快重大优势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整和各类财政资金,进一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通过设立各类子基金,以债券+股权等多种方式,全面扶持我市各类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通过与方正智谷科技园等园区孵化器融合发展,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探索搭建股权投资企业信息平台,汇总拟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辖区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建投集团、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8.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市本级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鼓励其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引导县区融资平台公司做实资产、做大规模、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利用融资租赁、私募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探索采取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措施,利用省区域四板、全国银行间市场等平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集合票据,提升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能力。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人行淮北中支、淮北银监分局、)

9.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密切关注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生产经营动态,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退市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加强和改进监管,督导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发挥中介机构发现、预警重大风险作用。规范市场杠杆融资,降低融资杠杆率。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自担和维权意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投资者信访投诉机制,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风险处置属地原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三、政策保障

10. 强化资金奖补。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相关要求。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省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进一步完善上市(挂牌)奖补体系,加大奖补力度,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对成功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改制完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申请预拨30万元上市挂牌费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预拨费用转为补助,并再给予70万元奖励。原则上自拨付资金后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三年内未通过发审会(获取同意挂牌函),则全额退还财政;已上市(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转至我市的,按新上市(挂牌)相关奖励标准执行。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在沪深港上市不重复奖励)。继续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3〕33号)精神,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17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或者成功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的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1.5%,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要出台奖励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明确奖励标准和方式,明确优惠措施,细化奖补流程,原则上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1. 强化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我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投融资力度。推进我市银行结合企业纳税信用、资本信用,推出拟(已)上市(挂牌)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推进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资源库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接机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5%。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下的拟上市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机构、省信用担保集团、贷款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承担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淮北银监分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建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2. 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要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奖励100亩土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3. 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四、工作措施

14.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拟上市(挂牌)结对帮联机制,做到组织领导、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协调调度、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六落实”。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向县(区)流动。强化县(区)金融办职能作用,加强充实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5.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资本市场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市、县(区)、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为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政务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蚌埠海关驻淮北工作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6. 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企业改制辅导、上市(挂牌)、直接融资额、股权融资额等指标。市政府金融办要做好相关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17. 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要将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和政策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开展专题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激发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积极为企业搭建交流沟通平台,组织拟上市(挂牌)企业到已上市(挂牌)企业取经学习,细致了解资本市场运作流程以及相应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上市(挂牌)的信心。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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