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13 11:07 字号:

淮政办〔20151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78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3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58号)精神,设立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 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 将市纪委(监察局)承担的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 将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划出的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承担的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研究室。

  (四)增加的职责

  1. 增加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

  2. 增加“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相关工作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

  2. 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承担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电的收发、运转、印制等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相关批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联系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十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制定解释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国家和省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十五)负责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性文件和答复意见;承办审计行政裁决工作。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及相关工作;负责聘请、管理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承担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周活动的安排;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一周活动安排的汇总;负责市政府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及调研考察等相关事宜。

  (二)秘书二科。

  负责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市委市政府接待)、目标管理、政务督查、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职业教育、开发区建设、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和金融、保险、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档案、地方志、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

  (三)秘书三科。

  负责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商务、外事(侨务)、水利、粮食、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体育、供销、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

  (四)秘书四科。

  负责科技、工业、环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政务服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公安、民政、司法、国家安全、应急管理、残联、民族宗教、信访、防空防震、政府法制、未成年人保护、对台事务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

  (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留政务督查科、目标管理科)。

  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牵头承办市人大和市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统筹协调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办理,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电话接收的会议通知和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关于值班、应急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调研等工作。

  (七)“市长热线”办公室(“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热线、“市长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市政府热线平台,指导县区政府热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热线电话信息综合分析,梳理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汇报;负责省长热线的接收、转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电台、电视台栏目组做好相关的选题、采访、编辑和录播工作。

  (八)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考核;负责市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审查及保密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公开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办理政府网站建设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文电科(保密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催办、审核、印制和印鉴管理工作;研究部门、县区报请市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拟办意见;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保密、机要等工作;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档案室;负责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办等工作。

  (十)综合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招商引资和日常工作协调服务;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稿起草等文字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负责《淮北市人民政府公报》、大事记编辑及相关工作。

  (十一)信息科。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编发、分析、报送等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及时处理并做好信息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十二)行政财务科。

  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三)保卫科。

  负责市政府机关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四)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办市政府为被告或者被 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涉法案件处理;承办审计行政裁决工作。

  (十五)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定市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负责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开展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六)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编纂、解释工作;承办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十七)法制监督科。

  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聘请、管理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十八)人事科(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各类考核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工资调整、档案管理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和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5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职数和编制另行核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保留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原按副县级配备的主任3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机构和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其他机构

  (一)市政府研究室。

  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承担的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研究室承担。

  调整后,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2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2011114日市编委会研究确定的“压缩市政府研究室编制使用额度5名,相应增加市政府办公室编制额度”的意见不再执行,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规定不变。

  市政府研究室主要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下列职责:起草、修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重要会议材料、文件;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活动、文稿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重大调研工作;承担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淮北市信息中心。

  淮北市信息中心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智慧城市和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及维护;负责市政府行政机房的运维及管理。

  (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市政府主要决策的咨询论证,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四)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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