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淮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11:06 字号:

淮政〔20153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淮北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91日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淮北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等要求,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淮北市新型城镇化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淮北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同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2014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47.5亿元,比上年增长9.6%;财政收入91.3亿元,下降1.8%;固定资产投资840.8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7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9116元,分别增长8.2%11.8%;全市常住人口215.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9.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215.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总体方案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建设精致淮北为目标,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具有淮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城镇化道路。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2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3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到2020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规划编制实施法制化进程加快,城乡发展协调机制初步确立。中心城区能级进一步增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管理体制等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关系更加和谐。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社区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全面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合理流转,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土地集约节约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市区、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实施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计生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一体化。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 促进创业就业。整合统筹扶持创业的政策、资金和服务资源,发挥叠加效应。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集中,加大资金、税收、人才、知识产权等支持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列专项活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成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 “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改革试点。全面实施“相城金蓝领万人行动计划”,完善技师培训补贴办法,出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政策。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春潮行动”、“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等负责)

3.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补分离,推行共有产权保障模式。进一步“增点扩面”,放宽申请条件,采取“分档次、差别化”租金,把更多的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探索将公租房进入社会化房屋租赁市场,盘活闲置存量公租房房源。采取搭建购房平台、购买定制房源、发行房票等方式,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市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把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纳入扩面范畴,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覆盖。放宽首次及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认定范围,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及改善型住房;调减首付比例扩大公积金贷款成数,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加大异地贷款的发放力度,促进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4. 增强教育保障。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开展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无校籍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用(聘)”的用人机制。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鼓励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等办学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对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进行奖补,保障随迁子女入园。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校企股份合作试点,推进“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满足市场多层次人才需求。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推动淮北矿业集团和淮北师范大学联合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功能,进一步整合职教资源,积极筹建安徽应用技术大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5. 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医改要求,修订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省外点对点横向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三保”融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衔接。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推动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标准。开放医疗市场社会资本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在东部新城规划建设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

6.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采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认真做好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养老机构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重点支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集中养老等面向基层大众的养老服务产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7.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建立市、县、镇(办)成本分担责任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导、企业主动承担、个人低成本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我市现行物价和公共服务水平测算,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约9.13万元,试点期间预计转移31万人,总成本283亿元,其中政府承担40%,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房和社保、医疗、教育等基本服务投入,企业承担30%,个人承担30%。(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8. 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兼顾矿山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选择县区开展“多规合一”省级试点。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杜绝不按照规划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等行为。(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负责)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加快形成北部主城区(中心城区+濉溪县城)、南部临涣次中心(临涣镇+韩村镇+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一主一次,南北联动”的空间发展格局。优化提升主城区,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导向,加强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造皖北乃至中原经济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和谐宜居城市。实施浍河新城建设,促进临涣镇、韩村镇、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融合发展,打造产城一体的南部次中心。逐步转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东部城区转移,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新型特色小城镇。进一步提升百善、临涣、段园、朔里等区域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构建主城区—临涣次中心—中心镇—中心村为框架的新型城镇体系。(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9. 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把中心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与城市发展、城镇建设、土地利用、采煤塌陷搬迁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建设中心村。进一步统筹城乡供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对接,加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加快整治乡村环境,使全市村镇面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立足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动“一村一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等负责)

10.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优化区划设置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寻找解决我市行政区划中存在的市县同城、交叉管理和发展空间受阻问题的途径。结合开发区、重点镇自主发展能力,适时推进区划调整。通过优化区划设置,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城市行政管理模式。选择13个镇区人口10万左右的建制镇,争取开展设市模式试点。(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编办等负责)

11.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巩固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专项清理工作成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制度体系。健全常住人口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借鉴社区改革“铜陵模式”,探索区直接管理与服务社区体制,创新社区自治模式,构建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管理向治理转变。借鉴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芜湖模式”,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信息化的广覆盖、易使用。深化“市—区—社区”三级服务,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民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整合到社区信息化平台,形成居民生活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三大体系。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面深化“平安淮北”建设,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市民政局、市综治办等负责)

(三)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12. 强化产业支撑。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落实好国家《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就业容量大的城市产业体系。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引导支持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濉溪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电子信息、新型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有机食品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加快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国家煤化工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进食品工业发展,把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食品产业基地,打造食品工业“千亿板块”。加快建设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加快淮北经济开发区企业化管理进程。探索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主导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模式。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产业转移和园区间合作机制,引进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运营公司建设园中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引进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模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互联网+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市经信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省电力直接交易名单,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机遇,组建淮北配售电公司。(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13. 增强城镇功能。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到2020年,完成全市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实现小区、厂区等管线数据入系统,实现全市全方位地下管线数据的实时查看,做到地下管线的智能化信息管理。科学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等规划,建设“海绵城市”。(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编制《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20152025年)》,建设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融合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数据信息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平安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期、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推进无线网络城区全覆盖。打造数据资源中心,加快数据资源集聚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着力构建智能化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精细化的城市创新管理体系、更加优化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等。将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兴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各种创新要素聚集、交融,催生新的业态和商业模式,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创意应用等智慧型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办〔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文旅体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等负责)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推进人文城市建设。依托临涣古城遗址公园工程,修缮保护城隍庙、山西会馆、传统民居街区,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开展濉溪老城石板街保护修缮工程,结合口子酒文化宣传展示,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街;做好榴园村赵庄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展示工程,推进乡村文化旅游,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柳孜运河遗址考古公园,打造世界文化遗产品牌。(市文旅体委、市城乡建委等负责)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购物中心等现代流通形式和组织;加快社区便民利民商业网络建设,形成“5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逐步完善商贸服务功能。(市商务局负责)

14. 优化城镇生态环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基本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快“淮水北调”淮北市配水工程建设,有效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编制城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后督查评估制度。加快锦华苑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创建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以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抓手,积极开展绿化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城镇规划内的山体、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镇绿化空间。巩固提升淮北市国家园林城市和濉溪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市林业局、市城乡建委等负责)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为民务实、依法治理的原则,继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文明办、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

15. 完善城市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来淮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设立服务网点。组建同创担保集团,探索成立淮北金融集团、淮北担保资产管理运营公司,推进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试点。研究设立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载体的住宅政策性金融公司。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循环经济、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专项投资基金。进一步推动金融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支持评估、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集聚发展,探索发展众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积极发展各类创业基金。推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公益服务、高效的原则,组建淮北市金融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淮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淮北农商行上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负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各县区开展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市发改委〔物价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政府办〔法制办〕、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等负责)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将农村抵押贷款逐步扩大到农村居民住房、大棚等,盘活现行体制下难以抵押融资的“沉睡”农村资源。(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16. 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城市资产负债表,创新城市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模式,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制定党政机关资产资本化运营工作方案,打破部门界限,分类分批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由市国资局委托给市建投集团统一经营,提升市建投集团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资产运作空间。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规定,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面积,按照市场价格核定租金标准,核定面积内租金由财政统一负担,超过核定面积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负担。市建投集团负责投资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等负责)

17. 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准入,完善监管,通过PPP等方式,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出台《淮北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在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交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文体教育、农田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组织实施。(市建投集团、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商联、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等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融资合作。(市建投集团、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负责)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将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等负责)探索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壮大融资担保实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等负责)

(五) 强化产权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8.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步伐,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5年完成100万亩农村土地确权任务,2016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监督保障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等负责)巩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19. 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体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率先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中心村联动推进,着力构建新型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2015年完成4个村(郭王、双楼、蒋疃、黄新庄),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8个村居、10个村居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和确权登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良好的企业。选择有条件的村,以经确认评估的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收益、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主要来源,成立经济实体(公司),通过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资产。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收益分配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0.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因采煤塌陷减少的耕地予以核减。探索农村转移人口和矿区闭矿进城人员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机制,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原居住宅基地依法流转。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1. 建立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展废弃村庄和废弃矿山治理,探索建立“地票”交易制度,将土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健全耕地保护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预储备模式,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净地”收储、“净地”出让,提高土地市场收益。发挥规划管控作用,全面开展独立工矿区改造,鼓励工矿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建立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和新增用地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评办法,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高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北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光继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谌伟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各县区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制定试点方案,切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科学有序推进试点。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改革试点总体进展、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密切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县区的指导服务。(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项目支撑。深入研究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按照重点突出、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方面,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搞好前期论证,确保项目随时拿得出、用得上,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试点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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