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2015〕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14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我市“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可以使省市县镇四级政府“两个清单”连为一体,有效打通清单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作出具体安排,抓好任务落实。
二、明确内容,抓好实施。乡镇政府“两个清单”要按照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要求,参照市和县(区)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模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及廉政风险点。街道办事处“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参照乡镇政府执行。
三、界定权责,理顺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确权确责,准确界定权责归属,合理划分县(区)和乡镇(办)事权,切实理顺县(区)和乡镇(办)关系,打通“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
四、督查协调,稳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确保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两个清单”于2015年7月1日前公布运行。市编办要加强指导,市目标办及政务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