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30 10:53 字号:

淮政〔20152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无对应项目。

  二、省政府公布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2项。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省政府相应取消,我市相应取消。

  四、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政府相应取消,我市相应取消。

  五、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省政府相应改为后置审批,我市相应改为后置审批。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做到第一时间衔接落实。要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调、全程监督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衔接、落实到位。要加快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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