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玉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淮政人〔2015〕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李玉军同志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名列顾华银同志之后);
孙远立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名列张怀宁同志之后);
李健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李玉军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申晓光同志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文才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峰同志的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德明同志的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孙远立同志的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唐成营同志的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