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02 15:38 字号:

淮政办〔201423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村〔201058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乡镇财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乡镇本级预算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近年来,致力于推进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扎实工作,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机制保障、绩效考评的乡镇资金监管运作模式。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干部思想不够重视、个别部门配合不够顺畅,造成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监管出现缺位,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甚至发生挤占、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为明确监管责任,严肃监管纪律,提高监管绩效,必须按照省市指导、县乡实施的原则,创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工作内容

  (一)财政预算资金。乡镇财政要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并实行两上两下编制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和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推进预算公开,强化三公经费监管;要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乡镇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预算资金负有监管职责。

  (二)涉农项目资金。重点监督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公开公示、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续管护责任落实、项目资料立卷归档等环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报账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资金报账管理要求,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把关,对监管不到位、不全面或未经乡镇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资金,暂缓或不予拨款。

  (三)财政补贴资金。强化惠农政策落实,要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代发方式,规范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程序。各涉农部门对惠农补贴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补贴对象确定、张榜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各涉农部门提供的发放数据进行审核,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

  (四)村级集体三资。各县区各乡镇要健全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和债务管理,重点监管村级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资产资源的有效处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各类债务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等。规范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行为,保证村财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指导村级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并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三、把握关键环节

  (一)及时传递信息。依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涉企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县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安排用于乡镇的各项财政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招投标文件等传递到乡镇,乡镇要及时将监管情况、问题、建议等信息回传,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区财政部门应暂缓或不予拨款。

  (二)强化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相关责任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国家有关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项目安排、资金规模、管理使用、工作程序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公开公示,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抽查巡查。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的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或巡视检查。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纳入审计监察重点内容,对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四、创新运行机制

  (一)建立县级会商联动机制。县区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会商机制,将工作会商作为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会商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的资金监管制度,指导乡镇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督促乡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监管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帮助乡镇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推进县乡工作联动。

  (二)建立乡镇政府负责机制。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乡镇预算资金、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部署乡镇直单位做好各项资金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变更、审核及上报工作,为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接受业务指导,规范制度执行,不断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三)建立包村干部监管机制。推行包村干部监管乡镇财政资金工作机制,包村干部对包保行政村的涉农项目资金、惠农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不论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如何,只要在行政村范围内使用,必须全程参与、全权负责;负责抓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环节的监管,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等;包村干部要在各类资金报账资料上签字,没有签字的,县区和乡镇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报账拨款。

  (四)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县区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专管员制度,确保辖区每一个行政村(居委会)都有固定的专管员。专管员对行政村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阳光村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管,收集、整理、传递资金监管信息资料,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包村干部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实地查看、核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或向上级财政反馈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五)建立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县区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牵头,邀请相关责任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每年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对工作开展、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县区政府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监察、财政、审计、农委等部门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构建联动工作格局。

  (二)加快工作进程。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作出动员部署,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成效。县区实施方案要于201411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区要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及时总结推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市级督查,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和乡镇予以表彰。

 

 20141026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