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4 15:37 字号:

淮政〔20146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府职权清理,推行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31日前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其主要任务是:

(一)确定权力清理范围。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市其他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理的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二)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编制政府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等。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上级政府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填写《提请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41130日为截止日。

(三)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清理、下放上下功夫。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区政府管理。

(四)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相对应、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建立责任体系,完善追责办法,体现权责匹配、责权一致。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及其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填写《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做到落实到条、细化到款,变为具体责任清单条目,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六)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情况表等,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及相应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总表、分表、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责任事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平台。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并完善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八)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九)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20141216日至201515日)。成立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权责办),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培训。各单位要主动做好与省对口主管部门对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的比对工作。在此基础上分类填写政府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201515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权责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16日至131日)。

第一步:一审一回16—115日)。市权责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提出调整补充的答复意见及相关说明,绘制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一并报送至市权责办。

第二步:二审二回116—123日)。市权责办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整补充意见、权力运行流程图,再次组织审核,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等各层面的意见,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审辩,综合相关情况后再次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再次修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一并报送至市权责办。

第三步:三审三回124—131日)。市权责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廉政风险点审核。市权责办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廉政风险点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反馈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521—31日)。市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情况表经反复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新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列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会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1219日前将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权责办(联系电话:31986373198161;传真:3198301;电子邮箱:hbsqzb@126.com )。

(二)依法清理规范。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中,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对口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衔接。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权责办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各县(区)参照此《实施意见》同步推行县(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确保201531日前对外公布运行。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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