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27 15:05 字号:

淮政办〔2014〕1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完善重大项目谋划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速项目生成转化,确保全市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助推“精致淮北”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据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域空间统筹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争取项目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为目标,通过自主谋划、向社会公开征集、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等途径,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与我市确定的各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相协调的重大项目,并至少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2014年,全市计划谋划储备各类重大项目115个以上,总投资超过440亿元。(附件1)

  二、工作时序

  (一)启动谋划、明确选题。为切实提高谋划项目质量,便于谋划项目推进实施,各谋划主体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实际需求和谋划任务,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谋划项目选题和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项目必要性等)。经市发改委初步筛选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二)审查审核、拨付经费。对市政府研究同意的项目选题,由谋划项目责任单位测算前期启动经费,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谋划项目的启动经费要专款专用,经费具体使用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项目评审、储备入库。10月底召开谋划项目评审会议,各项目谋划责任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书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等原则,在充分评审论证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谋划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储备库,并记入谋划项目单位年度任务。

  三、考核奖励

  转化实施是谋划项目工作的最终要求。各谋划项目责任单位要把谋划项目的落地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推进谋划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方向,以寻找投资主体、申报国家各类专项规划、争取项目资金、纳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等方式加以推进,力促谋划项目尽快实施。市政府按季度对谋划项目工作进行督查调度、通报情况,并将项目谋划工作纳入重点项目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按年度考核。

  前期工作经费市财政未单列,是从责任单位公务费中列支的谋划项目,如获得上级资金支持或开工建设,市政府对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占谋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比例为:能源、电力、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10%;水利、生态、城市建设、保障房等基础设施项目按15%;金融业、服务业、工业项目按25%,其中高技术产业按30%;农业、社会事业、旅游业项目按30%。对列入市及市级以上“十三五”规划、省“861”行动计划的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项目单位可依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对在项目谋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四、相关要求

  谋划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政策,结合淮北自身条件,调动各方智慧,善于借助“外脑”,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谋划和转化一批事关淮北长远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为“精致淮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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