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19 16:11 字号:

淮政办〔2013〕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要求,强化“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58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建立规范化健康档案,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及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
  (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育龄妇女叶酸补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服务项目,通过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消除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危险因素,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健康。

(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做好麻风病防治、地方病防治、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
  (一)健全和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在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全面的业务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团队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在农村地区每个镇建设一所规范化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规范化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通过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团队为辖区居民提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相关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充实公共卫生专业队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快公共卫生(全科医师)服务团队建设步伐,尽快组建由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临床医务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职能,成立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组,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建立新型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要整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专职的公共卫生科室和岗位,优化临床科室设置,积极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逐步使临床科室职能向全科医学职能转变,实现从医疗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向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的新模式转变。要实现临床医务人员角色转变,从医疗救治者转向既是健康服务者,也是健康管理者。
  (三)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足额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采取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方式,及时拨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钱干事,有钱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由有关部门根据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经考核后以政府购买方式予以拨付。
  各级政府负责核定并保障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种类、数量、质量,足额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人员、基建和设备购置经费拨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可从县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每个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符合工作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场所,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
  1. 服务团队的建设。
  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均要设置疾病控制科、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妇女保健门诊、儿童预防保健门诊。
  疾病控制科负责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卫生应急、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居民建档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环节监管等工作。
  妇女保健门诊负责孕产妇保健、婚前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等妇幼保健服务及新生儿随访等工作。
  儿童预防保健门诊负责一般人群预防接种、0—6岁儿童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等工作。
  专业人员配置。原则上按乡镇卫生院职工总数的30%配备公共卫生人员。从事公共卫生人员要取得公共卫生服务或全科医生服务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配置1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至少配置2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人员。在分别明确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前提下,妇女保健门诊的其他工作人员可由妇产科医务人员兼任,儿童预防保健门诊中的其他儿保人员可由内儿科医务人员兼任。但专职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不得低于职工人数的20%。

 服务团队组建。乡镇卫生院要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实施慢性病干预、健康教育、提供保健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为重点的综合卫生服务。要使更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时间、有能力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转变的过渡阶段,各乡镇要根据管辖行政村数量的多少,组建若干个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每个公共卫生服务团队2—3人,可由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原则上按乡镇卫生院职工总数的15—20%(一般乡镇卫生院按20%,中心卫生院和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按15%)抽调临床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被抽调参与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的医务人员要相对固定,乡镇卫生院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乡镇卫生院要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医务人员能全程、全力地参与病人、孕产妇、新生儿随访、体检、健康指导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 新型服务模式的建立。
  公共卫生专业科室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的工作计划制定、信息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同时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还要和临床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按照“不留盲区、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团队要全面承担包点村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每个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包保负责1—2个行政村公共卫生工作。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全面负责包保行政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既要包工作进度和工作指标的完成;也要包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符合要求。公共卫生服务团队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月深入包保责任区不少于7个工作日,及时排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村医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按时收集各种工作信息向所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专业科室报送;同时要承担包保责任区内的妇幼保健、老年人管理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体检等工作。
  3. 服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物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的思路,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标示统一;确保尽快开展相关业务,尽快服务于群众。
  服务场所名称。各乡镇卫生院按照优化组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原防疫、妇幼、监督与食品安全、宣教、慢性病管理等工作用房,建立符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场所。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ⅹⅹ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业务用房标准。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大于5万人的不少于40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3—5万人的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人口低于3万人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
  要按照方便群众、相对独立的原则设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内设置“两室”、“两门诊”及相应的办公用房。“两室”即健康教育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两门诊”即妇女保健门诊、儿童预防保健门诊。“两室”、“两门诊”的建设,要按照《淮北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及市卫生局有关儿童预防保健门诊建设文件要求,并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进行建设。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
  1.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全面建立全科医师团队。
  各县区政府要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对现有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确保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场所规范、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完全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不能或不愿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变更机构名称和执业范围、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实施意见》(皖卫妇社〔2011〕48号)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或康复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参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58号)文件执行)。
  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员不足的现状,各县区政府可根据街道人口和服务需求,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公共卫生医师,人员可由县区政府从本辖区卫生系统内部调剂,或统一招考、实行人事代理,经费从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委托有能力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拨付相应经费。
  2. 建立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签约服务的服务模式。
  全科医师团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签约服务等方式深入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由全科医师团队包保负责辖区居民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
  积极开展全科服务模式宣传。在辖区社区居委会的配合下,积极争取服务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小区、门栋设置全科医生宣传牌,公示全科医生团队的人员姓名、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充分利用到社区义诊、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机会,通过发放全科医生团队联系卡、服务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全科医生团队。
  建立分片包户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全科医生团队的服务区域进行合理分片(社区)、分小区(楼栋)、分家庭(居民),确定全科医生团队的负责户数,对常住居民实施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分片包户。为所负责的家庭按需求提供电话咨询、健康教育、就医问药、预防保健、康复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规范、动态的家庭健康档案。
  加强全科医生团队与居委会的联系。全科医生团队的基本信息须在责任居委会进行公示,全科医生团队须与责任居委会进行对接,建立日常联系,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全科医生团队到社区工作时,应穿着统一制服并佩戴胸牌,携带统一的医生工作包、通信工具和工作记录本,规范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注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至少2人开展上门服务。
  尝试推行“契约式”新型公共卫生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尝试推行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制,即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健康服务关系,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最终实现所有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责任医生。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时间安排
  各县区政府要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抓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和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工作要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的组建等工作要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建立后,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培训工作,使团队的每个成员全面了解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政策,全面掌握各项服务技能和服务流程,确保2013年6月底前新型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
  (四)各县区政府要先确定若干家基础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2013年6月之前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探索服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以召开现场经验介绍会等形式,推动本县区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在各县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的设计、改造、验收等各环节的指导。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及时推进,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规范推进。各县区卫生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制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具体计划和详细的建设方案,按照要求细化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进度督促、评估验收等活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民生办、医改办、食安办等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体制改革,制定建设工作督查计划和考评细则,加强督查力度,定期召开进度分析会议,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适度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中公共卫生工作所占分值,认真制定、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的付出,体现多劳多得。市、县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和推进工作,全程参与服务区的设计、改造、验收,对建设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努力满足群众各种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局面,卫生、药监部门要通力协助、抓住重点、重心下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调动公共卫生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应承担卫生、药监等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积极推行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职责,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等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宣传,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群众聚集的时间和场合,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逐步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矛盾。结合社区医生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业务专项培训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相关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要面向全体公共卫生专业和参与公共卫生工作临床医务人员,力争使全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做到技术全面、一专多能。要确保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到位,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组建到位,确保新的服务模式全面建立。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房屋修缮、设备添置等经费。要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及专家指导意见,确保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软件资料等符合规定要求。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模式、促进业务协调发展、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整体工作提升。公共卫生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公共卫生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绩效评估工作,同时指定1名副院长或副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日常工作。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特点,围绕重点、统筹兼顾,按照不同季节传染病防控规律、妇幼保健服务和卫生监督工作重点、重点人群集中体检等阶段性工作要求,适度调配人员,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作。
  附件1. 淮北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略)

   2. 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略)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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