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2-25 16:02 字号:

淮政〔2013〕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精神,推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业

  (一)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实现城市转型、提升服务业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市旅游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观念落后,资源开发程度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推进城市转型、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真正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参与联动、旅游与多产业融合、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大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力度,培育壮大产业规模,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产业水平,逐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推进城市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发展目标。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全市旅游接待总量和旅游总收入等综合指标进入全省中等以上位次,基本建成在皖北乃至淮海经济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到2015年,接待入境游客达到3.1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1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3亿元,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全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四)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以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构建科学完善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完善区域、重点景区(点)旅游整体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景区(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各类涉及旅游项目规划,要与全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和避免盲目开发、低水平建设等破坏、浪费旅游资源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与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纳入市年度旅游重点计划项目,应报市旅游局备案,景区(点)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立项时,应事先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快旅游资源(项目)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山水生态、人文历史、汉文化、隋唐运河文化、口子酒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等资源,进一步创新、拓宽思路,在大力推进旅游与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改造提升一批传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一批休闲度假项目、培育发展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策划推出一批文化支撑项目,全力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加快推进儿童梦幻王国项目、化家湖旅游生态度假区项目、国购汽车文化园项目、煤炭及口子酒工业旅游项目、洪庄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龙脊山和塔山休闲旅游项目、隋唐大运河遗址开发项目、临涣古城综合开发项目、临涣和双堆红色军事旅游项目等一批旅游大项目建设。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

  (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从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旅游新业态项目、旅游总体形象宣传、旅游客源市场开拓、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招商引资、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旅游商品研发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市财政、旅游部门配套制定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型旅游招商活动,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建设力度,集聚吸纳优势旅游要素和产业资本落户淮北市。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我市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视其投资规模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积极扶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争取商业银行对我市贷款金额较大的旅游重点项目给予直贷。选择条件较成熟的部分旅游景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政府间投资进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通过建立旅游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九)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纳入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861”重点项目,使用省独立选址项目计划。乡村旅游项目确需建设用地的,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市政府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县区政府按适当比例返还项目单位,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用于项目绿化和植被恢复建设。符合租赁条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十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扶持旅游企业、景区(点)上等级、上规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4A”、“5A”级的旅游景区和被评定升级为国家“4A”、“5A”级的旅游景区及被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荣获国家五星级、金星奖的旅游饭店和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及全省、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大对旅游公路建设的投入,形成全市交通干线连接景区(点)的公路网络,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与徐州、宿州高铁站对接的市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城市公交线路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

  (十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质量投诉、信息服务、旅游保险、安全救助等多方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市民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容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各景区(点)在城乡道路上设置指示标牌,扩大淮北旅游产品知名度。

  (十四)健全旅游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兴办旅行社,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建设旅游星级宾馆,提高旅游食宿接待能力;认真组织好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

  (十五)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所有景区(点)和旅游企业都要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经营。设立旅游执法机构,制定旅游管理规章,健全投诉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十六)加强旅游形象宣传。积极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与企业产品促销统分结合的旅游宣传促销体系。围绕重点景区、旅游线路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旅游形象宣传。充分发挥外事、侨务、商务、台办等对外宣传推广职能作用,借助文化、出版、通讯、邮政等行业的传播载体,创新旅游宣传形式。针对旅游重点客源市场,综合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

  (十七)打造旅游节庆品牌。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节庆资源,突出特色、形成规模、放大效应、激活市场。重点举办好相山庙会旅游节、塔山石榴文化旅游节、南湖水上旅游节、临涣民俗文化旅游节、大学生旅游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同时,组织好采摘节、美食节、垂钓节等一系列休闲旅游节庆活动,满足本市及周边市民旅游消费需求。

  (十八)抓好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量大、受益面广、方便快捷、资源共享等优势,加快旅游网站建设,实现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网上招商、网上促销。

  (十九)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坚持“资源互补、线路互连、市场共享”原则,面向更大范围构建一体化无障碍旅游区。重点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各市联动,利用亲缘、地缘、资源、文化渊源优势,构建区域一体化旅游市场。发挥铁路、高速公路的交通优势,加快融入“中原经济区”和“长三角”旅游经济圈。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市旅游业发展大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旅游业发展。

  (二十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旅游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义务,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发改、财政、金融、国土、规划、环境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讯、邮政等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旅游业发展当好“先行官”,提供设施保障;市农业、林业、文化、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旅游业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市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物价、卫生、安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保障旅游安全。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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