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0-22 16:53 字号:

淮政办〔2013〕3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0号)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重要意义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法制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财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二)积极稳妥。公开工作应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进。

(三)真实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通俗易懂。

(四)统一内容。公开的方式应统一文本格式、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公开途径、统一公开时间。

三、公开的范围和级次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市级部门公开的范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并且为一级预算单位和非涉密单位,首批共确定44家(附件1)。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级次包括下属所有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级次为机关本级和纳入机关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县区公开的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公开的内容和格式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等。

2. 收支预算总表(附件2)。包括本部门全口径收入和支出计划情况。

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3)。

(二)部门决算情况。

1.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执行情况等。

2. 收支决算总表(附件4)。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三)“三公”经费情况。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体情况(附件6)、“三公”经费季度支出情况(附件7)及文字说明。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财政拨款决算指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公开的载体和时间

(一)公开载体。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各公开主体通过专栏和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二)公开时间。从2014年起,纳入公开范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信息实行季度公布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公布上季度“三公”经费支出信息。

六、公开的责任分工

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工作责任,认真科学编制和准确填报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和季度支出情况,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涉密信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理。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定公开对象和范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口径,规范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县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市审计局负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对被审计单位公开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信息,以及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公开工作主体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确保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沟通联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信息公开前要认真汇总分析数据,特殊情况要在公开时做好解释说明。信息公开后要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吸收合理建议。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跟踪了解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公开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首批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范围名单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

首批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范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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