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晓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淮政人〔2013〕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申晓光同志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代礼红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室主任;
吕 锋同志任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红同志任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代礼红、吕锋、张红3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叶卫平同志的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金 星同志的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金 勇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