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7 16:41 字号:

淮政办〔2013〕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7年实施的入驻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优化全市开发园区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市政府决定对生产地点坐落在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烈山经济开发区(筹)(统称市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9月1日起,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二、省级收费项目中的质监部门计量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政策享受期限为项目入园第一年。

  三、对符合免收条件的实行市区开发园区全程代理制,由市区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市区开发园区和相关执收单位要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减免事项,据实开具免收票据。涉及市本级的免收费项目,市执收部门直接予以免收;涉及上缴省级以上部分的资金,淮北经济开发区和临涣工业园区由市财政和园区分别按50%比例承担,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和烈山经济开发区(筹)由区财政或园区承担,市财政部门根据园区和相关执收单位提供的原始凭据进行核实,按月结算。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为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提供服务和实施证照审批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强制推销或变相强制推销产品;严禁通过中介组织对市区开发园区企业收费;严禁采取分拆等方式变相多收费;严禁将咨询、评估、信息、监测、商业保险等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强制市区开发园区企业以参加学会、协会、培训班、订阅报刊杂志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

  五、市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区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政策落到实处。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全年资金补贴。免收费办理程序及资金结算方式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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