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3 16:40 字号:

淮政办〔2013〕2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6日      

 

     

淮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涣工业园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涣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综治办、目标办、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考核对象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各考核对象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底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年初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考核对象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按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涣工业园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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