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03 16:40 字号:

淮政办〔2013〕2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7日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常设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为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设立“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提名奖”,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第六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

  2.“安徽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已经获市长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4.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美国主办)、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英国主办)、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土耳其主办)、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俄罗斯主办)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

  5.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安徽省赛区一等奖;

  6.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三)对于已获得“市长奖”同学,再次参加“市长奖”申报,必须是不同的项目且要有高于前次的奖项等级。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集体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七条 评比表彰所需经费5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对获得“市长奖”的青少年将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奖杯),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获得“市长奖” 学生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获得“市长奖提名奖”的青少年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者名单载入《淮北地方志》。

  第八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评选活动。

  第九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市科协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评选工作所涉及学科提出人选,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推荐由各区、县科协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市级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确定提名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十二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委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三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杯)、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五条 《淮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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